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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绿色石家庄绿色攻坚工程的意见文件全文

2022/07/1672 作者:佚名
导读: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修复生态环境、改善大气质量、实现绿色崛起的一系列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这一目标,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重点实施“12345”绿化工程,“1”即一个中心城区绿化工程;“2”即“两环”绿化工程(环省会生态绿化、环省会经济林);“3”即东、中、西三大片区绿化工程;“4”即49条道路绿化林带工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修复生态环境、改善大气质量、实现绿色崛起的一系列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这一目标,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重点实施“12345”绿化工程,“1”即一个中心城区绿化工程;“2”即“两环”绿化工程(环省会生态绿化、环省会经济林);“3”即东、中、西三大片区绿化工程;“4”即49条道路绿化林带工程(7条高速,2条高铁,3条一般铁路,4条国道,33条省道;“5”即五河绿化工程(滹沱河、大沙河、木刀沟、槐河、姊河),全面实施绿色石家庄攻坚工程,构建起我市点、线、环、面结合的多树种、多层次,多效益的生态绿化格局,真正把我市建成城在林中,林在城中,人在绿中的森林城市,为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打造绿色省会,建设幸福石家庄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4年至2017年全市完成造林绿化200万亩,每年完成50万亩,其中:城区绿化600多万平方米,农村50万亩。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到2017年达到45.3%,全市村庄绿化覆盖率每年增长1.5个百分点,到2017年达36%,全市森林覆盖率每年增长1.5个百分点以上,到2017年达到40%。全市城乡绿化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基本实现绿色石家庄目标,为建成幸福美丽石家庄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重点

(一)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以每年3月份和11月份两个植树月为契机,广泛宣传、全民发动,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市区部分突出抓好西山森林公园、小壁林区、滹沱河城市森林公园等重点义务植树基地建设,重点抓好省、市四大班子领导和省、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石部队参加的义务植树活动,影响带动全市掀起造林绿化高潮。各县(市)、区依托各自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动员单位、部队、企业营造“公仆林”、“八一林”、“巾帼林”等各种纪念林,同时鼓励广大群众认养绿地等活动,推动义务植树活动向基地化、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到2017年,全市建成各种义务植树基地5万亩,完成义务植树2000万人次,植树6000万株。

(二)中心城区绿化工程。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重点抓好城市道路绿化、单位小区绿化、立体绿化、公园绿地和城郊防护林带、风景林带建设,积极构建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景观优美、环境良好的城市生态系统。2014年至2017年,每年完成城市绿化600多万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3%,绿地率达到4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8平方米。

(三)两环绿化工程。重点抓好环省会生态绿化工程、环省会经济林建设。一是环省会生态绿化。其中:西山森林公园扩建工程,在省会西山森林公园现有基础上,在鹿泉市岭底、北寨、梁家庄等村庄,通过工程造林、义务植树、经济林自建等模式继续扩大建设,增加绿化面积2万亩,使西山森林公园绿化面积达到5万亩。同时抓好主城区北部滹沱河万亩城市森林公园建设工程,规划建设面积1万亩。2014年开工,2017年建成开放。二是环省会经济林绿化工程,在省会主城区与正定、藁城、栾城、鹿泉4个组团县(市)城区之间的道路河渠两侧、镇村周边以及可利用地、滩涂地等区域建设30万亩经济林,以核桃、苹果、梨、杏、葡萄、樱桃等树种为主,2014年在2013年经济林发展的基础上,完成经济林建设15万亩,建成环绕主城区一圈30万亩约200平方公里花果林带,为下步发展近郊旅游、观光、采摘创造条件。

(四)“三大片区”绿化工程。即东、中、西三大片区绿化工程。其中:东部平原农田林网,结合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和美丽乡村建设,营造“环村林”、“街边林”等,每年完成造林5万亩,到2017年完成20万亩;中部丘陵区2014年建设经济林8万亩,到2017年完成48万亩,主要是在平山、赞皇、灵寿建设优质薄皮核桃基地,在赞皇、行唐建设一批优质大枣基地,在元氏、鹿泉建设一批优质石榴基地,在平山、矿区建设一批优质苹果基地;西部深山区实施包括中央、省投资的太行山绿化、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国家重点绿化工程项目造林,2014年完成13万亩,到2017年完成60万亩。以上东、中、西三大片区绿化工程到2017年总共完成造林绿化128万亩。

(五)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到2017年全面完成贯穿我市境内的高速公路铁路、一般铁路、国道、省道、县、乡村道路的两侧绿化林带建设。2014年在完成青银高速、京昆高速等7条高速公路,107、207、307、308等4条国道,33条省级道路两侧绿化林带补植补造和完善提升的同时,重点抓好2条高铁(京武、石太),3条一般铁路(京广、石太、石德)两侧各50米宽的绿化林带建设,可绿化长度230公里,规划造林2万亩,其中:高铁可绿化长度119.4公里,面积1.1万亩;一般铁路可绿化长度110.6公里,面积0.9万亩。涉及鹿泉、元氏、栾城、正定、藁城、晋州、高邑、新乐、赞皇、井陉、高新区11个县(市)、区。同时搞好县、乡村道路绿化,县级道路两侧各建设20米宽绿化林带,乡村级道路两侧各建设10米宽绿化林带,到2017年全市完成10万亩。努力打造树木葱郁、环境优美的绿色廊道。整个绿色通道工程到2017年完成绿化面积13万亩,植树1500万株。

(六)“五河”绿化工程。2014-2017年全面完成流经我市境内的滹沱河、大沙河、木刀沟、槐河、姊河5条河流两岸的绿化林带建设,绿化面积36万亩,植树3500万株,根据立地条件,选择适宜的造林治理模式,以杨树、柳树、椿树、法桐、核桃等乡土树种为主,多树种分段混交栽植。2014年完成五河绿化面积8.5万亩,重点抓好省会市区北部的滹沱河、木刀沟、大沙河的重点区域两侧各200米宽林带建设,涉及正定、灵寿、行唐、新乐等4县(市),造林面积3万亩,植树500万株,建设市区西北部防护林带。到2017年,全市完成五河及上游水源保护地造林绿化36万亩,植树3500万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绿色石家庄”攻坚行动对改善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总体要求,围绕“绿色石家庄”攻坚工程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方案和措施,将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绿色石家庄”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绿委办,绿委办主任杨建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园林部门负责城市绿化工作;发改、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绿色石家庄攻坚工程”项目资金;交通部门负责管辖路界范围内道路绿化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及河渠堤坝两侧绿化工作;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绿色石家庄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绿色石家庄攻坚工程”宣传活动,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绿色石家庄攻坚工程”的意义和植树造林在搞好大气治理、建设幸福石家庄方面的突出作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义务植树,营造“巾帼林”、“青年林”、“八一林”等各种义务植树纪念林,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工程建设。、(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投入主导、金融部门积极支持、全民参与的多渠道、多形式投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根据财力情况,不断增加对农村和城区造林绿化的资金投入,整合水务、农业、国土、环保、城建、交通运输等部门绿化资金,用足用好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项目中的绿化资金。环省会经济林工程建设,按照石政发〔2013〕10号文件执行,高速公路、铁路两侧绿化以所在地县(市)、区为主,市里按完成情况给予适当奖补;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五河”两侧绿化林带建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苗木投资、绿化占地等资金由各县(市)、区负责解决。鼓励通过荒山拍卖、反租倒包、土地流转等方式进行城乡绿化,通过农村“一事一议”及组织义务植树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造林绿化。

(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完善林权流转制度,加快林地流转,鼓励造林大户、合作社、工商企业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发展规模经营。支持农民兴办林业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场、家庭林场等林业合作组织,探索建立涉林项目与林业合作组织对接机制,逐步扩大合作组织承担造林绿化、森林抚育、荒漠化治理、山区综合开发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的规模。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通过开展造林绿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厂矿、进学校、进庭院等活动,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军营、绿色企业、绿色庭院、星级公园、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和街道,引导鼓励公众和社会团体参与造林绿化。

(五)严格目标考核。坚持并完善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绿色石家庄攻坚工程”目标任务列为林业建设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按照《石家庄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加大任期考核力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组织部门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责任状,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参照签订责任状,并纳入同级人大监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市政府督查室、市绿委办、市林业局每年春季、秋季各组织一次专项督促检查,确保“绿色石家庄攻坚工程”扎实有序推进。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7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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