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投融资支持
(一)设立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基金参股,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组建基金,基金总规模100亿元,首期规模10亿元。基金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动重点企业兼并重组,对集成电路项目跟进投资。
(二)设立集成电路产业专项资金。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基地内集成电路企业研发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团队引进,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奖励补助、贷款贴息、重点项目水电气补贴等集成电路项目建设和运营。
(三)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在基地新注册的从事集成电路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企业,利用自有资金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按照企业竣工决算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额高于1亿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贴息支持,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给予贴息;贷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年限不超过五年。
(五)加大融资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集成电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和融资租赁公司,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担保及租赁服务,财政给予2%的担保额和租赁费用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集成电路企业成功上市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六)完善发展规划。将集成电路产业作为石家庄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重点,纳入《石家庄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石家庄市集成电路发展专项规划。
(七)加强承接平台建设。支持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参与基地标准厂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以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为主体建设专业园中园。支持政府性平台公司以成熟土地、厂房、流动资金等要素入股,与企业合作经营项目。
(八)代建厂房支持。对于落户基地的集成电路高端封装测试生产线、芯片生产线、关键装备及材料生产线等集成电路产业项目,基地可为项目企业代建定制厂房,由企业先租后购,租赁期5-10年,企业可提前回购。
(九)项目用地支持。优先保障基地内集成电路项目用地需求,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由市政府统筹协调解决。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三、加速企业培育
(十)扶持试验和检测平台建设。对基地内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在落实国家和省奖励政策基础上,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鼓励各类大型系统设备制造企业或检测机构,在基地建立研发试验室或检测中心,对其年度新增设备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集成电路企业新产品开发和研制,经有关部门认定,按单个项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给予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一)扶持培育应用市场。对石家庄市整机企业首购首用基地集成电路企业自主开发的芯片,按照采购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十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自投产之日起,水电气热价格三年不变,超出部分财政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注册在基地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企业核心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人才引进
(十四)资金支持。对于引进到基地工作的两院院士,给予每人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对于引进到基地工作的入选河北省“百人计划”及同等层次的集成电路高端人才带项目来我市创业工作,经评审后分别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科研经费和100万元安家费。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落户基地的人才或团队,经评审后分别给予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建设资金支持。
(十五)生活待遇。人才或团队家属有就业愿望的,在政策允许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本人就业意愿。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学校就读。有落户要求的,即报即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可帮助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于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帮助其办理2至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往返签证。
(十六)产业技能培训。鼓励职业培训学校与基地、企业共同建立集成电路技工人才合作培养机制,实行产教结合,对采取“订单培养”、“定向培养”,建立“教学车间”、“教学工厂”等方式开展集成电路领域技工培训的项目学校进行定向补助和扶持。
五、保护知识产权
(十七)增强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支持和鼓励集成电路企业申请国内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发明专利,对企业的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资助。
(十八)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盗版行为,并配合司法机关维护知识产权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优化服务环境
(十九)全程代办服务。基地项目落地实施全程代办服务,包括高效、便捷的注册服务、备案、环评、能评、水评、规划、建设及租赁等各项手续和相关事务。基地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并在选址、配套条件、要素成本和公共租赁住房等方面提供支持。
(二十)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科技、工信、国土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协调解决产业发展相关问题,共同推进产业发展。
七、其它
(二十一)本意见适用于在基地投资的集成电路高端封装测试生产企业、芯片生产企业、关键装备及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二十二)在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对集成电路产业相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引进的特别重大集成电路产业项目,按照“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给予重点支持。
(二十三)本意见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四)本意见执行期限五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