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大型、引领型、基地型的项目优先,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多、支撑作用强的项目优先,投资规模大、产出效益好、要素成本低的项目优先”的原则,论证比选优质项目,研究审定省市重点项目。
一是严格遴选条件。争列省市重点的项目,原则上要符合以下条件:(1)新建和异地改扩建工业项目,省级重点要求投资10亿元以上,市级重点要求投资1亿元以上;(2)商贸会展、城市综合体项目,省级重点要求投资20亿元以上,市级重点要求投资10亿元以上;(3)现代物流、休闲旅游等服务业项目,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及其他政策支持的项目,投资规模可以适当降低;(4)产业类项目原则上必须进入各类产业聚集区、开发区(园区)建设;(5)投资强度原则上不得低于每亩250万元;(6)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得高于三年,开工后第一年投资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二是严格遴选程序。重点项目实行定期分批上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确定的制度性筛选流程。各县(市)、区要加强项目储备工作,按照要求上报项目情况。市重点办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议,优化筛选拟列省市重点项目。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市级重点项目和申报省级重点项目。
三是优化投资结构。对于市内各区,优先支持城市综合体和大型服务业项目。对于各县(市)、区,优先支持产业类项目,特别是先进制造业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的产业类项目投资比重要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