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专题专项、分层分类”的推进机制,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保障服务。
一是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重点项目领导小组,明确常设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制定和完善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协调、调度及监管等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是加强项目建设的政策支持。各县(市)、区要根据区域实际,研究出台项目建设的鼓励促进政策,在投资准入、资源配置、资金引导、财税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引进以及效能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促进项目的生成、引进、建设和达效。
三是加强项目建设的责任分解。对列入省市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实行责任制管理。项目建设的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年度目标责任制度,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相应责任,实行定期协调调度和进展情况通报。项目建设的相关部门要有效衔接,相互配合,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招商部门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落地前的各项工作按时推进;国土部门负责协调项目用地事宜;环保部门负责协调项目环境评价及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落地后的建设及运行服务;工信部门负责工业项目落地后的建设及运行服务;旅游部门负责旅游项目落地后的建设及运行服务;市服务业办负责物流项目落地后的建设及运行服务;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等其它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部门的项目建设及运行服务。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要对照年度计划,分解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节点,实施挂图作战,建立自上而下、层层包干的责任体系。
四是加强项目建设的调度管理。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列入省市重点建设计划的续建和新开工项目、投资20亿元以上的前期项目进行集中调度。市重点办和各县(市)、区政府每月对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调度,协调解决手续办理、征地拆迁、配套条件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市重点办要选择一批重大项目实行代办制。
五是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市重点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列入省市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进行调查了解,特别是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安排用地指标的项目,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建设计划、建设规范的落实情况,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和用地指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或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收回财政性资金和用地指标,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