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和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取暖工作
农村中小学取暖改造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今年(2008年)确定的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重要内容,也是市委、市政府2008年为民办25件实事之一,是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为此,各县(市)和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中小学取暖工作的重要性,克服困难,提高效率,以实际行动,确保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二、确保取暖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各县(市)和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冬季取暖经费的落实工作,建立并完善保障农村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长效机制,县级财政要将取暖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2008年中央、省、市及县级安排的取暖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每所学校,或拨付到政府采购办集中采购,确保取暖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挪用、滞留、截留等现象发生,严禁挤占、挪用学校公用经费。
三、切实加强取暖安全工作
根据供热方式的不同,采取集中供暖的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取暖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采用自备锅炉取暖的学校要严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关,督促操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章操作,坚决杜绝事故隐患。各县(市)、区对中小学校的取暖设备、设施要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锅炉等取暖设备安装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各项指标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暖气管道是否漏水、漏气等,坚决杜绝使用报废锅炉。安全检查要做到认真、细致、全面、彻底,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供暖设备、设施安全高效运行。
四、加大检查督导力度
各县(市)和矿区人民政府对农村中小学取暖设施改造及供暖运行情况要进行一次“回头看”,重点检查取暖改造工程是否全部完成,有无虚报、瞒报现象,是否开始正常供暖,教室、学生宿舍室内温度是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县级应落实的取暖经费是否列入财政预算;取暖煤炭是否落实等,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务必解决。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中小学校取暖工作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追回今年(2008年)市政府安排的农村中小学校供暖设施改造工程“以奖代补”资金。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