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并根据人员变动和机构调整的实际情况及时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争取省级最大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联合督查等形式,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问题突出、进度滞后的县(市、区)进行约谈、通报,责令及时整改。
(四)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宣传中央、省、市的相关政策。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正向激励,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石家庄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统计表
2、石家庄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统计表
3、石家庄市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落实情况统计表
4、县级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统计表
5、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服务公示牌模板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