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地方道路管理处成立于2004年3 月,负责全市17个县(市、区)和郊区、200个乡村公路管理所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路政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等工作。现内设有办公室、财务科、工程科、养护科、路政科、安全监管科、审计科共7个科(室)。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等方面的标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并实施全市农村公路工作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负责建设程序、建设质量、工程进度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定期组织工作联查和考核评比等。
(四)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保护路产、路权,确保农村公路的完好畅通。
(五)负责组织全市农村公路交通量的调查、农村公路数据库的GPS和视频数据采集管理并汇总上报,为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提供可靠依据。
(六)负责争取省级农村公路美丽乡村道路硬化工程、县乡道路改造、一般乡村道路改造、畅通工程、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建设项目。
(七)负责争取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相应的中央车购税资金、省级燃油税资金和农村公路养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八)负责督导各县(市、区)养护资金全部按配套标准列入财政预算。
(九)监督、检查、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财务成本核算和资金使用情况。
(十)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反馈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设备、物资的支援协调、应急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农村公路“建管养”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行和应用。
(十三)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