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
石家庄市是河北省省会,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所处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受极端天气增多和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地质灾害呈多发态势,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科学有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石家庄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年)》基础上,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及有关规划,编制《石家庄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所称地质灾害,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本《规划》以2010年为基准年,适用范围为本市所辖行政区。
(一)现状
我市属地质灾害多发区,具有种类多、分布广、突发性强、危害大等特点。截止到2010年底,全市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433处,其中崩塌98处、滑坡105处、泥石流196处、地面塌陷24处、地裂缝10处。按险情分,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50处、中型170处、小型213处,直接威胁2.06万人生命和3.1亿元财产的安全。此外,平原区产生地面沉降,累计地面沉降量大于200mm的面积约2425km2。
在地域上,滑坡、泥石流分布在平山、灵寿、行唐、井陉、赞皇、元氏、鹿泉地区;崩塌多分布在山区公路沿线及人为活动形成的高陡边坡;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以地下开采煤、铁、金、滑石等矿产资源为主的井陉矿区、平山、灵寿、鹿泉等地;地裂缝主要分布在西部山区矿山采空区周围和东部平原,呈零散分布;地面沉降灾害主要分布在平原区。
根据多年统计分析,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在时间上,约85%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在6~9月份。
(二)工作进展
为切实有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省、市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部署,以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四个体系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组织领导体系日益完善
逐级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市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
制定完善了汛期24小时值班、监测预报预警、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灾情险情月报、速报、应急调查、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各项工作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狠抓落实,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3.调查工作逐步深入
开展了1∶20万山区地质灾害调查、1∶50万环境地质调查与评价,2003年和2008年完成了两轮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工作,2009年完成全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划。每年汛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核查工作。在调查基础上,建立了石家庄市地质灾害信息动态管理数据库。
4.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逐步推进
全市433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落实了防治单位和责任人及群测群防人,全部埋设了警示宣传牌,向受威胁群众发放避险明白卡,初步建立了群测群防监测体系。逐步推进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目前灵寿、井陉、鹿泉被国土资源部命名为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其他县市正在积极筹备。
5.预报预警体系初步形成
2006年市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2008年成立了石家庄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中心,建立了会商制度,拓宽了电视、电话、传真、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的预警发布渠道,预警信息发布更加及时。
6.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力度加大
“十一五”期间我市先后利用省、市资金960万元,对一些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勘查治理,主要有井陉县汪里村泥石流、井陉县西柏山村崩塌、平山县盖家峪村泥石流、平山县孟家庄镇泥石流、平山县营里乡泥石流、平山县大柳树泥石流、赞皇县担子沟滑坡、平山县西沟村泥石流。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受滑坡威胁的井陉县掩驾沟村进行搬迁避让。
7.应急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十一五”期间,我市投资150万元,建立了市、县和乡镇三级地质灾害防治中心(站)。进一步完善《石家庄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威胁村庄、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演练计划,汛期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各部门协调联动能力,确保紧急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高效有序开展应急工作。
8.宣传培训工作成绩显著
安排了日常宣传工作,对有关县、乡镇主管领导和隐患点负责人进行培训。以向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设立警示牌、放映宣传片、张贴宣传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每年组织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累计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2010年,以基层国土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为重点,开展专场培训7场,培训人员800多人,重点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市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以下几方面还需加强。
1.地质灾害调查研究精度不够。已完成的两轮山区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精度较低,缺少大比例尺、高精度的地质灾害调查资料,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缺乏详细勘查,不能满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2.群测群防与预报预警能力需进一步提高。群测群防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监测方法和手段简单。预报预警设备不全、预报准确率有待提高,缺少专业监测。
3.经费不足。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未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汛期应急费用不足,一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工作尚未组织实施。
4.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专业机构、专业队伍尚不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尚未成立,应急装备配备不足。
(四)面临的形势
一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亲临抗灾一线,做出重要批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2011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是极端天气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迁,局地强降雨等极端气象事件增多,地质灾害的突发性越来越强,监测预警的难度越来越大,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三是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呈不断上升趋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剧烈,劈山修路、切坡建房、开矿堆渣等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呈加剧态势。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四个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升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二)规划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
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科学运用监测预警、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3.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
5.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市域内的地质灾害特点,选择重点地区和重点工程,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三)规划目标
“十二五”期间,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点进行勘查,对危险性大的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完善现有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以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为基础,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土开发总体规划,并充分考虑人口密度、社会财富和重要基础设施分布等,兼顾流域与行政区划的完整性,按地质灾害类别,将全市划分为崩塌、滑坡、泥石流防治区、地面塌陷防治区和地面沉降、地裂缝防治区。
地质灾害防治区内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崩塌、滑坡、泥石流防治区共划分为2个重点防治区,2个次重点防治区,1个一般防治区;地面塌陷防治区为1个重点防治区;地面沉降、地裂缝防治区共划分为2个次重点防治区,1个一般防治区。
1.崩塌、滑坡、泥石流防治区
主要分布在西部中低山区及丘陵区,面积7096km2。其中重点防治区面积3251km2,包括大西柏坡-蛟潭庄镇-南营乡重点防治区、苍岩山镇-黑水河乡-嶂石岩乡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面积1880km2,包括陈庄镇-南陉乡-南峪镇次重点防治区、吴家窑乡-北正乡-西阳泽乡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面积1965km2,分布在丘陵区。
2.地面塌陷防治区
主要分布在井陉矿区东部采煤塌陷区,面积47km2,为重点防治区。
3.地面沉降、地裂缝防治区
主要分布在东部平原区,面积6929km2。其中次重点防治区面积4250km2,包括新乐-正定-元氏地裂缝次重点防治区、深泽-晋州-辛集地面沉降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面积2679km2,主要分布在无极、藁城、赵县等。
(一)主要任务
1.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1)开展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完成平山、灵寿、井陉、赞皇、元氏、行唐、鹿泉7个山区县(市)1:5万地质灾害详查。
(2)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工作。完成30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工作。
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1)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国土资源部门联合气象等部门加强预报预警模型研究,总结预报预警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精细化和准确度,完善现有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着力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的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联动机制。
(2)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和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避灾技能培训,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切实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3)逐步推进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建立西部中低山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示范点,初步建立平原区地面沉降专业监测网络。
3.地质灾害防治
(1)落实排查核查和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对新发现的隐患点,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
(2)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全面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
(3)有序开展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县(市)、区政府结合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整合项目资金,有序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到安全地带。对暂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县(市)、区政府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治理。
4.地质灾害应急
(1)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建设。依托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石家庄分站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落实专门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快组建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提升应急反应能力。
(2)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长效机制。2012年完成市、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对威胁村庄、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密集区的重大隐患点,每年汛期组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3)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出现险情时,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及时果断启动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二)重点工程
1.山区地质灾害1∶5万详查
开展平山,灵寿,井陉,元氏,赞皇,鹿泉,行唐7个县(市)、区地质灾害1∶5万精度的详查工作。
2.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
开展30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工作。2011年完成9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2012年完成10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2013-2015年完成11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
3.地质灾害形成机制专项研究
综合利用以往调查、勘查和雨量等资料,对灾害特征进行全面分析研究,阐明其形成机制,研究区内地质灾害爆发的主控因素,判断灾害发生的临界条件,提高预报预警水平,为防灾避险提供科学依据。
4.气象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完善现有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建立健全会商系统显示终端,实现数据流、视频流和音频流的多点同步传输和显示。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5.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专业监测示范点建设
在西部中低山区典型地质灾害点进行专业监测,通过布设专业监测仪器进行实时、自动化监测,及时了解地质灾害点的动态变化情况。
6.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
初步建立东部平原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开展地面沉降专业监测。
7.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11年前完成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2013年前完成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8.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避让工程
根据重点地质灾害勘查结果,按轻重缓急实施治理或搬迁避让工程,2012-2015年规划实施治理或搬迁避让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
9.应急体系建设
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和应急技术指导中心;配备应急会商车、移动监测车、地灾应急监测预警系统、三维激光扫描系统、快速分析计算软件包、生活保障设备、发电照明设备、个人防护套装、卫星电话等适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基本需求的技术装备;完善石家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专用数据库。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动态监测、应急处置、综合治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财政部门统筹安排防治资金,按照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建设、规划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的审批管理。交通运输、铁路部门加强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负责重要交通干线、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山洪灾害、水库(坝、渠)等水利设施引发和遭受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安监部门加强对矿山采空塌陷区、高危边坡区、尾矿库(坝)等区域的安全检查。教育、卫生、国资、旅游、文物、军事部门分别做好学校、医疗场所、国有企业、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区、军事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和防治工作。林业、环保部门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负责开展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气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二)建立健全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在完善现有防灾预案、灾害速报、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技术要求,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奖惩制度,对地质灾害防治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三)加大防治资金投入
加大政府防治资金投入,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提高防治能力和信息化水平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充分发挥科研单位与院校的技术作用,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采用信息采集、分析、传输、发布等技术方法和手段,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技含量和综合防治能力。
(五)深入开展宣传培训教育
以贴近实际、简便易学和喜闻乐见的方式,每年定期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县(市)、区政府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避险演练。基层政府负责人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提高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