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全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质推进的一年,石家庄市日前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城市管理事项提出了标准和基本要求,起到了规范和指引作用;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从执法主体、程序规范、部门协作、案件移送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提高了一线执法的可操作性。1月30日,石家庄市城管委对该《办法》进行了解读。
该《办法》一共五章78条,对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之后纳入综合执法的方方面面进行了明确表述并提出要求,对今后城管部门整体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有利于对各个管理事项进行科学管理。该《办法》有三大亮点:
一、对违法建设主体责任人进行了明确,明确建(构)筑物的产权人应当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依法管理。据了解,之前在执法过程中对谁下达执法文书有一定争议,这次明确产权人为相对责任人,将有效减少行政执法程序繁长、效率低下的问题。
二、该《办法》强调了建立一种诚信体系,设立城管黑名单制度。据了解,原来通过单纯的处罚,整治效果不太明显,存在反弹现象。该制度的建立,将多次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违反城市管理规定拒不接受行政处罚等行为的责任人纳入黑名单,并抄报各个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惩戒,达到长效管理机制。
三、对拆除影响城市容貌的建(构)物的执法程序进行了明确。对影响城市容貌的建(构)筑物拆除,按照强制法对违法建设的拆除,至少需要半年至一年左右的时间,影响城市容貌的整体提升。新《办法》出台后,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程序进行了明确。今后拆除一个影响城市容貌的建(构)筑物,分为四步,大大缩短了行政执法时间,效率上有了大幅提升,有利于城市整体容貌的提升。首先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拆除;若不自行拆除,则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强制拆除通知书;最后进行强制拆除。
《办法》是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之后,市政府出台的第一部综合性的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涉及到百姓生活如燃气供热、供水污水、夜景照明、城市市容市貌、垃圾处理、城市道路等方方面面都做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整个城管系统在工作中按照相应的标准、要求去完成本职工作,为城市发展提供较好的基础环境。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