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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开发区(园区)发展与管理工作导则发布日期

2022/07/16144 作者:佚名
导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石政办发〔2018〕1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开发区(园区)发展与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市直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开发区(园区)发展与管理工作导则》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开发区(园区)发展与管理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石政办发〔2018〕1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开发区(园区)发展与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市直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开发区(园区)发展与管理工作导则》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开发区(园区)发展与管理工作导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决策部署,促进我市开发区(园区)又好又快发展,把开发区(园区)建设成为全市新兴产业的聚集区、创新驱动的策源地、改革开放的桥头堡、经济发展的增长极,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提供有力支撑,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开发区(园区)发展与管理工作导则。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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