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总体规划。开发区(园区)所在地政府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按照石家庄市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总体规划。
(一)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园区的位置、规模和性质,根据所在区位的不同,分别纳入市区(县城)用地范围或城镇体系。应和市区(县城)的用地相协调,统一纳入市区(县城)用地范围。
(二)科学地进行产业定位和分析论证。
(三)全面地规划园区的综合配套建设、城乡协调发展、基础设施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基础设施配置水平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能力。
(四)合理安排园区的建设用地,引入“白地、灰地、弹性绿地”等先进理念,提高土地开发效益和集约利用水平,优化道路网络,加快交通体系建设。
第五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开发区(园区)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家、省、市相关编制办法、标准、规定、规范的要求,组织编制开发区(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明确地块的空间环境及景观控制的要求,编制各个地块的规划总平面图,并测算出相应的经济指标,基本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度。
(二)将地块用地性质划分到小类,确定各个地块的用地性质,解决好整个地块的用地布局、基础设施配套、竖向管网等问题。充分考虑即将形成的独具特色的景观风貌框架,将景观控制要求,如广场、绿地、视觉走廊等从用地上给予保证,将景观控制要求落到实处。
(三)实际核算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各项指标,并及时发现问题。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抽出地块的强制性内容图则,规定各地块的用地性质,规定各地块的指标控制体系、配套公共设施的数量及规模、后退道路红线、竖向管网等方面的要求,落实建设时序和相应的建设条件。
第六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对重要区域的地块出入口位置、建筑外形、建筑高度、绿化面积、容积率、停车位、城市天际线、整体景观风景等做出具体要求。明确相关规定中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专项规划
产业规划。对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优势产业进行市场、要素、产业链、产业聚集促进等方面的分析和谋划,按照培育核心竞争力、形成产业链、体现柔性组合的原则确定产业发展的总体战略和具体策略。
其他专项规划。依据总体规划,对道路交通、绿化景观、功能区域等进行技术性、专业性的规划。
第八条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开发区(园区)要以科学的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九通一平”全覆盖(“九通一平”,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通信、宽带网络、有线电视和土地平整)。具体标准为:
1、土地平整:土地为自然地貌平整。遇有人工堆土、鱼坑、沟渠等人为造成的地貌变化,将其平整至与自然地貌相平。
2、通雨水管线:按照实际需要及国家相关标准将雨水管线修至用地红线附近的管线支线井。
3、通污水管线:按照实际需要及国家相关标准将污水管线修至用地红线附近的管线支线井。
4、通电信管道及电缆:按照实际需要及国家相关标准,电信管道修至用地红线附近的电信支线井;电信电缆铺设至用地红线附近的电信管道干线井。
5、通热力管线:集中供热区域将热力管沟及供回水管线修至用地附近支线井;非集中供热区域开发区不提供热源,由用地单位采用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自行解决供热问题。
6、通电力管线:有供工业、生活使用的变电站。
7、通自来水管线:按照实际需要及国家相关标准将自来水输配水管线铺设至用地红线附近的道路。
8、通天然气管线:按照实际需要及国家相关标准将天然气输配气管线铺设至用地红线附近近的道路。
9、通有线电视线光缆:通有线电视网。
10、通道路:按照实际需要及国家相关标准,将道路修至项目用地周边。
条件成熟的开发区(园区)在完成“九通一平”的基础上要实现“新九通一平”建设(“新九通一平”,即:信息通、市场通、法规通、配套通、物流通、资金通、人才通、技术通、服务通和双创平台)。具体标准为:
1、信息通:通过网络等现代化的信息传播手段使投资者便利地获得有关开发区的自然情况、经济发展、社会人文、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以及企业信用等方面的情况,为投资者的前期调研和正常经营提供方便。
2、市场通: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帮助企业开拓新兴市场。
3、法规通:坚持依法治区,保持法制建设的先进性,用先进的法规和制度来保证开发区的大发展。
4、配套通:突出主导产业,增强配套能力,延伸产业链条。
5、物流通:建设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和完善的交通网络,形成社会化的物流系统和跨区域、跨行业的物流网络,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6、资金通: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发挥政府财政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7、人才通:制订人才激励政策,通过建立人力资源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劳动就业培训机构合作,以及深化产、城、教融合等措施,为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
8、技术通:设立研发中心、众创空间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建立“知识产权入股、联利共赢、风险共担”机制,搭建产业技术服务、大型仪器共享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9、服务通:结合“放、管、服”要求,强化政府服务,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10、双创平台:鼓励设立创业基金,对众创空间等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对小微企业、孵化机构等给予税收支持;创新投贷联动、股权众筹等融资方式;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自由组合的户籍、学历等限制,为创业创新创造条件;大力发展营销、财务等第三方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造信息、技术等共享平台。
第九条 园区生产生活配套规划。本着科学、节约的原则,编制开发区(园区)生产生活配套规划,规划预留各类管线、站点,按照近期、中期和远景规划,建设适应产业发展的供水站、变电站、配气站、通讯基站、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等,满足项目生产建设和运行发展的需求。
园区内建成供水供电供气设施设备能满足园区内企业生产建设需求,中期规划自来水规划供应量达到企业需求的1.5倍以上,天然气和电力供应达到项目及企业需求的2-3倍以上,通讯流量设计应满足企业3年以上的需求;开发区(园区)内或周边应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并达到国家标准,要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建成投产工业企业和近期拟引进企业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的需求量。
结合产业、区域、交通特色和周边生产性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情况,在园区内或周边规划仓储、物流、生产资料市场等生产性配套设施,生产性配套设施用地原则上不超过园区总规划面积的2%。根据产业结构与规模、人口结构与密度、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现状等综合因素,提出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辐射均衡的现代化、高效化、网络化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设规划。
结合周边城市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布局行政办公、商贸餐饮、运动休闲、文化教育、公共交通、医疗卫生、员工宿舍等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原则上由园区集中规划建设,企业内除行政办公外,原则上不单独规划。
园区内集中规划的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超过园区总规划面积的5%;生产型企业内规划的行政办公用房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4%,确需单独建设生活服务用房的,与行政办公用房合计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7%;园区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总规模不超过园区总体规划面积的7%。
第十条 园区能源保障规划。根据园区产业发展需求,编制能源保障规划。能源保障规划应包括园区电力、天然气的规模需求、保障方式、站点配置、管网配置等内容。根据编制年限,提出年度保障措施和实现措施。
第十一条 园区环境保护与生态规划。石家庄市开发区(园区)树立“保护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营造环境就是创造生产力”的理念,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有关决定,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清洁生产、促进节能减排,建设新型生态工业园区。在规划、建设、运行各个阶段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自然和谐共存原则。在选址上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容量,最大限度地降低园区对局地景观、水文景观、区域生态系统以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在生产和建设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和对环境的压力。
(二)生态效率原则。贯彻“减量第一”的要求,通过清洁生产,降低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通过副产品交换,降低园区总的物耗、水耗和能耗;通过物料替代、工艺革新,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鼓励利用可再生资源和可重复利用资源。
(三)区域发展原则。将园区建设与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将园区规划纳入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与区域环境保护规划方案相协调。
(四)高科技、高效益原则。大力采用现代化生态技术、节能技术、节水技术、再循环技术和信息技术,釆纳先进的生产过程管理和环境管理标准,要求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最佳平衡,实现“双赢”。
(五)软硬件并重原则。重视园区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园区环境管理,提高园区运行效率和环境质量。
(六)环境保护与生态指标。石家庄市开发区(园区)以建设天蓝、水清、地绿的新型园区为目标,依据《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274-2015)》和国家水环境保护标准、大气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噪声与振动标准、土壤环境保护标准、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污染控制标准、核辐射与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标准、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其他环境保护标准、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规定,对园区环境与生态实施科学规范的管理。具体指标如下:
1、环境质量达到地方环境功能区划的相应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地方环境保护规划中相应要求;附近受纳水体质量达到地表水相应功能区划要求;区域声环境值达到三类区要求。
2、污染物排放得到控制:主要污染物COD、SO2排放量满足当地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3、环境基础设施保持正常运行: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中水回用率达到4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危险固体废物安全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4、生态质量得以改善:园区绿地系统完善,绿化率达到35%,水土保持工作完成。
5、单位GDP能耗符合指标要求。
第十二条 规划编制程序。编制园区规划应当具备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编制园区规划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城市规划和城市勘测的技术规范。工作程序如下:
(一)调查、收集资料
(二)编制规划大纲
(三)规划大纲论证
(四)编制规划
(五)编制规划环评
(六)规划环评审查
(七)审查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