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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开发区(园区)发展与管理工作导则第五章 开发区(园区)服务

2022/07/16501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二十二条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科〔2015〕458号)要求和标准,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平台种类包括:共性技术服务、人才培训服务、投融资咨询服务、创业孵化服务、信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公共设施共享服务、技术创新服务等。 第二十三条 综合代理服务。开发区(园区)应加强行政审批服务

第二十二条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科〔2015〕458号)要求和标准,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平台种类包括:共性技术服务、人才培训服务、投融资咨询服务、创业孵化服务、信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公共设施共享服务、技术创新服务等。

第二十三条 综合代理服务。开发区(园区)应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积极推行“多证合一”改革。为园区企业提供专利、商标、版权及法律咨询或专业技术服务等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为园区企业提供高新技术认定、复审政策辅导、诊断答疑、策划、扶持政策咨询等服务。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障服务。园区企业要建立健康和谐的劳资关系、贯彻落实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实现园区社会保险全覆盖。管委会要为园区企业职工代办或协办关系调动、档案管理、职称申报、户口迁移、计生手续等工作,办理流程应规范、及时、高效,在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毕;要根据园区企业需求,提供人才引进、培训服务。

第二十五条 形象展示服务。开发区(园区)应设立具有园区形象、园区规划、发展目标、发展优势、招商重点、未来远景等综合性内容的“园区展览展示”设施和具有同等功能的独立网站。工业园区的规划、展示内容应体现各自的优势、特点。展览展示采用互动式、动态化、网络化的方式,实现整体展示、分区展示、网上展示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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