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政府对科技服务产业发展的引导、扶持和调控,营造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壮大科技服务业市场主体,推动科技服务业做大做强。
(二)坚持统筹规划、改革推动。加强顶层设计,着力解决制约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实现科技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释放产业发展活力。
(三)坚持资源整合、创新驱动。把创新作为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充分应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依托各类科技创新服务载体,整合开放公共科技服务资源,积极培育科技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场景,提升科技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四)坚持开放合作、协同联动。推动京津冀科技服务业一体化发展,积极引进京津科技资源,形成区域间科技服务产业合理分布和上下游联动机制,推进要素资源有序流动、市场开放互通和全产业链条分工协作,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有效率的配置创新资源。
(五)坚持融合带动、协调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与经济融合发展,推进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深度融合,强化科技服务在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中的引擎地位,增强科技服务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中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