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为企业开办经营提供便利,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试点范围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为: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改革方式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行政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和行政机关采取事中事后监管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包括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等5项。
(二)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直接取消审批改为备案。为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实行备案管理。审批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备案要求、备案材料及备案程序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行政相对人将相关材料报送行政审批机关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行政审批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包括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审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审批)等2项。
(三)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办事须知和注意事项。行政相对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且提交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后,行政相对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即可从事被许可行为。管理机关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2个月内,对行政相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包括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21项。
(四)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全面推行统一受理、首问首办负责、限时办结、受理单、审查工作细则、服务指南、服务承诺、公开公示、一次性告知、追究问责等制度。进一步简化环节,精简材料,优化方式,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对两个以上关联审批事项、审批要件,推行“证照联办”“证照同办”“并联审批”等多种审批方式,实行档案互认、信息共享,相同材料不再重复提交、相同信息不再重复采集,简化准入手续,优化审批流程。通过改革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包括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等39项。
(五)加强对特定活动的市场准入管理。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审批标准流程,统一制定审批事项、方式、流程、服务、场所、监督检查等审批标准,指导行政相对人依法依规办理。包括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审批等34项。
四、配套改革
(一)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凡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通过“证照分离”改革许可改为备案的,按照“多证合一”的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改革涉及的许可事项逐项落实监管责任,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监管文件,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对于取消或者改为备案、告知承诺等管理方式的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实施社会监督,推进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积极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不断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加强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加强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形成以“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为核心的政府监管闭环模式。行政审批部门将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相关职能部门,以方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将行政处罚决定、双随机抽查结果等监管情况告知行政审批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
(四)培育发展行业组织。扩大行业协会参与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订行规行约和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社会团体标准,推进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监督会员遵守行业自律规范、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在鉴证市场主体财务状况、维护投资人权益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监管部门可依法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检查、检验、检测。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畅通公众知情和参与渠道,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
(五)推进信息互联共享。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加快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国家、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实现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各试点区域要提前完成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工作,为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五、推进步骤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分三个步骤推进。
(一)制定方案(2018年3月15日前)。试点区域要在认真学习国务院、省政府改革精神和外地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本方案提出的改革方式和配套制度建设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责任主体、推进举措、完成时限等基本内容,于2018年3月底前报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3月16日-9月30日)。试点过程中,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各相关部门均要逐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措施办法。对改革涉及的所有事项,特别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制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配套措施,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监管手段,形成制度文件,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三)总结完善(10月1日-12月21日)。试点完成后,石家庄高新区、石家庄经开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尤其是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做法,于11月15日前向市编委办(市审改办)报送工作总结、进行评估论证。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由市编委办(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法制办负责组织协调,市级有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高新区管委会、藁城区政府负责推进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周密制定各项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改革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二)坚持依法推进。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所涉及事项的实施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层级和权限维持不变;各级各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在受理相关事项时,对试点区域要按照新的改革方式执行,并对相关结果予以采信和认可。
(三)加强督导和评估。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重点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各牵头部门要结合改革试点工作实际,搞好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矛盾问题,不断优化完善改革措施,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