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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和江水利用实施方案方案全文

2022/07/16126 作者:佚名
导读:石家庄市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和江水利用实施方案 为尽快全面实现江水切换,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和江水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立足我市当前严重超采地下水的实际,克服江水利用的各种困难,为长远发展和用水安全打好基础、留出空间。 政府主导、两手发力。强化南水北调工程公

石家庄市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和江水利用实施方案

为尽快全面实现江水切换,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和江水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立足我市当前严重超采地下水的实际,克服江水利用的各种困难,为长远发展和用水安全打好基础、留出空间。

政府主导、两手发力。强化南水北调工程公益性,增加各级政府投入,完善水价形成和调整机制,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找准问题、精准施策。针对我市配套工程建设任务重,江水供水成本高、用量少和水费收缴困难等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可行措施。

协同配合、系统推进。把用足用好江水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统筹谋划工程建设和体制机制建设,加强部门配合和协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整体推进。

(二)工作目标

2017年5月底前,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工程和配套地表水厂工程全部建成具备通水条件。逐步提升地表水厂和城镇配水管网供水能力,力争2020年引用江水总量达到规划分水量7.3亿立方米。

二、重点工作

(一)完成配套工程建设任务

1.加快水厂以上输水工程建设。认真梳理影响工程建设的主要问题,逐一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倒排工期,落实责任,加强督导,2017年5月底前市区东南、高新区输水管线建成具备通水条件。(责任主体: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完成时限:2017年5月)

2.加快配套地表水厂建设。2017年5月底前市区东南水厂建成具备接水条件。(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主体:市水务集团。完成时限:2017年5月)

3.加快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2017年上半年完成南水北调受水区新建公共供水管网与现有管网并轨工作。加大受水区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老旧管网改造120公里以上。加快公共供水管网建设进度,提高公共供水普及率。(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主体:市水务集团,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

4.建设江水直供工程。科学配置南水北调水资源,按照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原则,从水量调度、分水口门建设、水价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探索工程投资和运行管理模式,积极推进江水直供工程建设,降低供水成本,促进江水利用。我市以循环化工园区为试点,2017年底前完成江水直供工程项目建设。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积极在受水区推广。(牵头部门:市南水北调办公室;配合部门:市水务局;责任主体: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底)

(二)加大配套工程投入力度

5.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用水效益提升有关工作的函》(发改办农经〔2016〕1979号)要求,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用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建设。(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水务局,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6.上缴水厂以上输水工程资本金。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水厂以上输水工程筹资方案,我市应在2017年6月底前上缴资本金800万元。(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完成时限:2017年6月)

7.增加水厂及公共供水管网投入。认真落实《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强化城镇供水的公益性,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财政性资金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提折旧,不计入水价成本。受水区县(市)、区政府要研究制定支持政策,统筹预算内基建、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专项资金,加大对城镇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采用PPP等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运营。(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住建局;责任主体:市水务集团,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三)完善过渡水价政策

8.实行最低水量消纳计划管理。按照国家确定的2020年江水用量达到规划分水量的要求,将引用江水任务落实到受水区县(市)、区政府,严格实行消纳水量计划管理。2016、2017、2018、2019年城镇生活和工业最低江水用量计划为规划分水量的20%、30%、40%、50%,实际用量低于最低江水用量计划的,按最低江水用量计划计收水费。鼓励农业、生态和农村生活引用江水,力争2017、2018、2019年引用江水总量达到规划分水量的40%、60%、80%,2020年达到规划分水量7.3亿立方米。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和县(市)、区要先行一步,争取江水用量早日达到规划分水量。(牵头部门:市南水北调办公室;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水务局;责任主体:市水务集团,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

9.对农业和农村生活引用江水实行优惠水价。2017-2019年水厂以上输水工程水价,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继续执行2015年省政府第70号专题会议纪要确定的过渡水价政策,农业和农村生活用水执行每立方米0.97元水价(国家干线基本水价0.47元、计量水价0.50元)。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县(市)、区,可按有关规定使用试点奖励资金购买江水。(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完成时限:2019年)

10.保障水费缴纳。受水区县(市)、区政府要与市南水北调办公室签订供水协议,明确最低消纳水量水费和未消纳分水量国家干线基本水费(每立方米0.47元乘以未消纳规划分水量)的金额、缴纳时间和方式。应缴水费由受水区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资金来源,予以保障,如不缴纳,属于省财政直管县的,由市南水北调办公室报省南水北调办公室,协调省财政厅予以扣缴;属于市财政直管县的,由市南水北调办公室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予以扣缴。2015、2016年度欠缴的国家干线基本水费,自2017年起由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分5年偿还到位。(牵头部门:市南水北调办公室;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水务局;责任主体: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四)调整终端用户水价

11.建立水价补偿机制。调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以2015年为基数,2017-2019年调标后的增量部分,全部用于引江水价补贴和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新建供水设施。建立政府奖励与供水企业降耗增效挂钩机制,2017-2019年对实现降耗增效的供水企业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受水区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制定具体奖补办法,确定奖补标准,严格目标考核。鼓励使用南水北调引江水,2017-2019年对供水企业按上缴国家的原水费(以国家干线口门计量为准,每立方米0.97元)给予全额补助,对城镇低保户在核定用水量内实行价格补贴,受水区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制定具体补助办法。(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南水北调办公室;责任主体:市水务集团,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

12.调整终端水价。受水区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价格政策,统筹考虑用水户、供水企业和政府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终端水价,一次完成调整程序,分步逐年落实到位,2017年3月底前,要完成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调价程序,出台终端水价调整方案,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力争2017-2019年逐步调整到位。受水区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考虑农村居民承受能力,研究制定农村生活引用江水的水价对接政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主体: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3月)

(五)严格水资源管理

13.强制切换江水。加强水资源和城镇供水用水管理,采取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大水厂江水水源切换力度,2017年2月底前,已具备通水条件水厂实现水源切换;2017年4月底前,鹿泉城区水厂实现水源切换;2017年5月底前,市区东南水厂、高新区水厂实现水源切换。(牵头部门:市南水北调办公室;配合部门:市水务局;责任主体:市水务集团,受水区县(市)、区政府)

14.规范取水许可管理。把好水资源论证关,南水北调工程覆盖范围内新建、改建项目一律不得取用地下水。受水区切换江水后,6个月内依法强制关停自备井,注销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非法取水量信息,税务部门按照3倍税额标准征收水资源税。(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主体: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15.关停自备井。摸清自备井底数,制定关停行动方案,逐井确定关停时间、责任单位,2017年关停600眼,2018年底前全部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自备井,要随着管网的延伸逐步关停。在南水北调供水可满足城镇供水需求的情况下,供水企业的地下水源井全部改为备用水源。研究制定地下水源井热备管理规定,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按程序启用。(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主体: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底)

16.优化城镇生活和工业水源配置。受水区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按照引江水为主、其他地表水为补充、地下水为应急的原则,严格实行用水计划管理,逐年调减地下水及其他地表水供水量,增加江水用量。南水北调供水能够满足需求的,一律不准使用地下水及其他地表水用于城镇生活和工业供水,当地地表水和其他外调水主要用于农业和生态。(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主体:市水务集团、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加快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用足用好江水作为打基础、利长远,保护生态资源、促进绿色发展的大事来抓。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对南水北调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好落实,对南水北调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科学安排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南水北调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跟踪进度、汇总情况、研究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加强政策研究。江水切换利用是受水区用水方式、水资源配置、利益调整的一场重大变革。受水区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统筹协调江水切换利用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资源税改革、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等重大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政策研究,及时跟踪工作进展,认真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用足用好江水。

(三)广泛深入宣传。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南水北调工程、地下水压采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和用好南水北调水的积极效果,营造促进江水切换利用的良好氛围。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曝光私打自备井、超采地下水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格督查问责。把南水北调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市南水北调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按市政府确定的目标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逐项落实责任。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南水北调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督查。对未按要求完成配套工程建设任务、未完成最低水量消纳计划、未及时足额缴纳水费的,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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