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社区服务基础设施。以县(市)、区为单位,合理确定社区服务设施的选址布局。按照《石家庄市标准化社区建设基本标准》,健全完善服务设施,全面提升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社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综合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建设,增设县(市)、区社区服务中心19个,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增设乡镇(街道)综合社区服务中心187个,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增设城市社区服务站200个、农村社区服务站(中心)900个,建筑面积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最少不低于300平方米。对社区服务用房达不到300平方米的城市社区,由县(市)、区政府采取新建、改扩建、租赁和购买等方式解决。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个街道至少拥有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建设一个综合性的社区服务站,形成数量适当、分布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群众方便可及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二)建立健全“三社联动”机制。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探索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街道在统筹城市管理、指导社区建设、组织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和维护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完善“两委一站”社区服务管理体制,鼓励探索公共服务外包和社区工作站社会化运作方式。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探索“三社联动”项目化,推进以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为主体,以居民需求和广泛参与为引领,以项目化为手段,以社区协商共治平台为依托的社区服务新机制,规范需求征集、民主协商、项目决策、绩效评估、多元参与和社区协同的服务程序,推动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互联互动互促。
(三)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研究制定我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机构的政策措施,通过政策引领、资金支持、孵化培育等途径,引入和发展一批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门类齐全、错位发展、功能有别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和孵化基地,通过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开展面向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困难人群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及面向全体居民的社区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和方法在社区服务中的普及应用,为专业社工机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推进社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公信力建设和品牌建设协调发展。支持和发展各类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特别是本社区志愿组织,简化登记程序,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推广“专业社工 志愿者”互动服务机制。探索建立社区发展基金会,动员爱心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社区公益基金。
(四)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完善社区选人用人机制,按照专业优先、年龄梯次、优势互补的要求,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党组织委员和居(村)委会成员依法民主选举产生,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鼓励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村)委会成员。推进社区服务人员专业化,注重选聘优秀大学生到社区工作,进一步落实“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政策。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等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加快开发社区社工服务岗位和项目,发展壮大社区义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形成社工、义工和志愿者三体联动的服务模式。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意识、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各县(市)、区要制定实用、高效、科学、公平的社区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对社区工作者在提拔、晋级、表彰等方面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完善社区居(村)委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自然增长机制,落实政策规定的工资保障和福利待遇。
(五)改善社区服务方式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印章使用范围清单、考核评比事项清单、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清单等。整合各职能部门内容重复、形式雷同的材料报表,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增强社区服务能力。健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制度,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资金来源和数量,拓展购买服务领域和范围,规范购买服务程序和方式,将适合采用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益性、专业性、技术性服务交由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鼓励公共事业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区照料服务为重点的家庭服务业。大力发展农村社区服务,健全村民自我服务、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有效衔接的农村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社区“错时工作、值班和节假日轮休、全天候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做到农村居民办事一般不出村,出村有代办,代办不收费,便民高效廉洁。
(六)扎实推进社区协商。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意见,明确社区协商的主要内容、协商主体、协商形式和基本程序,建立民意征集、协商会议、专家咨询、补充听证、提交表决、公开公示等工作制度。以社区协商推进基层民主制度新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创新社区听证会、议事会、协商委员会、协商共治小组等基层民主议事协商平台,动员和组织居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区治理。进一步创新深化以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进一步完善社区民主选举制度,大幅提升城市社区直选率,扩大群众依法有序参与。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村户籍居民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和享有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力。
(七)着力培树特色服务品牌。针对社区实际,着力发展群众需求广、带动力强、影响力大的特色服务品牌,不断扩大社区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并逐步向社会化、市场化、实体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实行连锁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形成社区养老品牌。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在社区开设双休日及寒暑假特长班、婴幼儿早期教育和管护班、四点半课堂等,鼓励社区开设微学校、微集市、微超市、微舞台等居民喜爱的温暖实用的服务项目,形成“微服务”品牌。支持在街道(乡镇)层面建设一批集社区公共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体。街道(乡镇)普遍建立基层慈善捐助工作站及社区慈善爱心超市,逐步实现布局合理、层级多元、辐射面广的慈善捐助网络体系,方便居民群众就近捐赠款物。每个慈善捐助工作站及慈善超市分别配备公益岗位人员2至3名。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建设文明石家庄、做文明石家庄人”主题实践和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发挥市民文明公约、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创新和发展乡贤文化。积极探索衔接城镇发展、保留乡土特色、符合农民需要的农村社区服务。
(八)提升社区服务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广泛应用“互联网 ”技术,加快提升社区服务信息化水平。研究制定我市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和技术规范,建设与智慧城市建设技术标准相衔接的社区服务综合信息系统,整合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向统一平台集成,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开放共享。部署标准统一的社区基础数据库和共享交换设施,开发网上咨询办理、服务热线呼叫、现场自助查询等系统功能。建立社区电子档案,实现社区服务队伍、服务人员、服务对象信息数字化。改进信息技术装备条件,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环境,建成互联互通的信息服务系统。提升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采集、巡查走访、民情回应、联动处置、绩效考评制度,着力提高基层快速发现、响应、处置矛盾问题和服务群众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