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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规划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08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和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城乡规划和测绘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由县政府组织编制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重要专项规划;承担镇、乡、村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有关的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 (三)承担实施城乡规划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和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城乡规划和测绘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由县政府组织编制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重要专项规划;承担镇、乡、村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有关的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

(三)承担实施城乡规划的责任;承担由县政府组织制定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依法核发划拨土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工程基础验核和规划竣工核实;依法核发乡村非农房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证;指导乡镇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四)主管全县测绘工作;负责本县坐标系统的审查和报批;依照《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测量标志、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的管理;负责全县测绘成果管理。

(五)负责全县规划和测绘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管理规划设计和测绘市场;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测绘单位资质审查、验证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负责对进入本县城乡规划、测绘市场的单位注册登记;负责县域测绘任务和城镇规划区、重点地区、重要项目规划设计任务登记;负责规划执业制度管理;负责组织本县规划、测绘人员业务培训。

(六)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县城乡规划、测绘的监察执法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重点地区、重要项目规划实施行为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测绘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对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行政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七)主管全县规划和测绘的信息、档案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定全县城乡规划和测绘行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主管全县规划和测绘的科技工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测绘科技发展规划;审查、报批城乡规划、测绘技术标准、技术经济指标;指导、协调城乡规划和测绘的科研、科技交流以及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九)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参与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制定;参与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的制定;参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重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参与广告设施、城市雕塑的方案审查。参与城市规划有关的禁建、控建、慎建区的划定;参与城乡规划和测绘相关的政策法规的修订工作。

(十)牵头城市、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未办理任何手续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十一)承担县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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