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通知精神,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会同兰州石油化工设计院、化工部第八设计院、上海金山石油化工总厂设计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北京设计院等六个单位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安全防火的政策法令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调查了几十个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的防火设计现状,与公安部、化工部、设计院(所)等有关单位座谈讨论,研究分析建国以来一些典型火灾案例,总结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方面的经验,搜集了国外有关标准、规范,并赴日本进行实地考察,吸收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国外石化企业的防火先进技术成果,并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和七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区域规划与工厂总体布置,工艺装置,储运设施,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污水处理场与循环水场,消防,电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