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维修资质评审公正性管理办法
1 总则
石油化工检维修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作为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下属的第三方评审机构,为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特制订检维修资质评审公正性管理办法作为公正性管理公开文件。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技术中心开展的与检维修资质评审有关的各项活动,同时作为公开文件,对外向评审申请方承诺。
3 公正性要求
3.1 评审服务向所有申请人开放,不以过分的财务或其他附加条件来阻碍和拒绝申请人的评审申请。在与评审申请者洽谈评审项目时,向其提供公开文件,说明评审制度、程序、要求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2 技术中心不向企业提供为获得或保持评审的咨询服务;不提供设计、实施或保持质量体系及其他管理体系的服务;不提供评审对象所提供的服务。
3.3 技术中心不与其他评审咨询机构或咨询人员建立直接、间接的合作关系和协议关系,独立签署评审合同。
3.4 技术中心的专职评审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事评审咨询活动,也不得应企业之邀为其提供内部质量体系或相关审核。曾在最近两年内向拟评审的企业提供过咨询服务的人员不得参与对该企业的评审工作;如果兼职评审人员所 在的组织向申请人或获准评审的企业提供过咨询服务,兼职评审人员不得参与对该企业的评审活动。
3.5 技术中心不向拟评审的单一企业提供专门培训。
3.6 技术中心反对并严格控制不公平竞争行为,在签署评审合同前向申请人提供公开文件,不颁发评审业务范围之外的资质证书。
3.7 技术中心评审收费严格执行公布的评审收费标准。不以任何名义给予评审申请人或其代表回扣、给予中间人介绍费;不与咨询机构达成给予介绍费等的任何协议或默契;不与任何咨询机构或人员的咨询收费发生任何关系。
3.8 技术中心严格规范评审人员的行为,规定评审人员执行评审任务时,不得收受企业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珠宝首饰等,不得参加其审核企业安排的娱乐活动和宴请。
3.9 技术中心依据严格的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完善的管理从事评审活动,确保评审质量。技术中心有严格的保密规定,为申请评审企业保守评审中所涉及的技术、商业和审核秘密(企业所声明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 公正性管理
4.1 监督委员会作为公正性管理部门,对中心开展的活动及审核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
4.2 监督委员会随时对有关信息进行分析,对违反本文件第3款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重大问题时上报技术中心负责人。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或除名等处置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4.3 技术中心欢迎社会、上级管理部门、申请单位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违反本公正性要求的行为和个人可直接向技术中心或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举报、投诉。监督委员会对各种投诉、申诉和争议予以及时处理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