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工程师定期组织召开防火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防火系统,包括矿井反风系统,井下工人防火培训等。
二、 井下可燃物由各单位按业务范围进行管理,安检科负责监督检查。
三、 井下消防材料库由通风区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规定配齐材料,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 其它地点的防火器材由分管单位负责管理。
五、 各采、掘队必须严格按采、掘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规定,避免产生自燃发火隐患。
六、 通风队根据本地的土质选配最佳的水土比,灌浆量要满足设计要求,分配均匀合理。
七、 采矿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1.5个月内封闭完毕,封闭墙位置选择在围岩完整,压力较小的地点。
八、 采空区密闭墙和防火墙内通风科按规定定期检查,并分析检查点的气体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处理。
九、 加强通风区检查,并挂牌管理,发现异常情况采取措施处理。
十、 通风队负责自救器的管理工作,发放室应配有检查和维修所必须的器具。
十一、 通风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二、 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悉自救器的性能并能熟练使用。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