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均衡生产期间内的设计年生产能力。它应根据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合理,满足国家需要的原则,合理确定。矿区建设规模应与矿区可采储量和设计服务年限相协调。中国的现行规定见表。
根据地形地貌和矿体赋存条件、剥采比大小、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露天开采或地下开采,按照有利于矿山(包括煤矿)开拓、工业场地布置及企业管理等因素,统筹规划并合理划分各个矿山的开采范围。设计年生产能力(在煤矿中称井型)对基本建设投资和生产技术经济效果有重要影响,应根据储量、地形地物、地质和开采条件,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资源勘探清楚,施工和生产条件简单,矿石品位高或煤质好,水源、电源和运输易于解决,投资少,见效快的矿山应优先开发,尽快发挥建设的经济效益。
建设选矿厂或洗煤厂,富集有用成分,降低和除去杂质,以提高矿石或煤的质量,满足不同用户(冶炼厂、焦化厂等)的不同要求。
地面运输方式根据运输量、运输距离、地形、服务年限、设备供应以及外部运输条件等因素合理选定。矿区内部要有完善的公路系统。
一般由较近的发电厂或变电站供电,也可建设自备电厂,供电电压普遍采用35kV或110kV,视供电距离和负荷大小,由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如受条件限制,供电电压也可选取10kV。供电线路须设双回路,或设单回路和备用柴油发电站,保证安全供电。矿区主要变电站应尽可能建设在负荷中心。向矿区各用户供电的电压,根据距离远近和负荷大小可用6kV或35kV。
须设置行政管理、生产调度、通讯系统。还须设置电力调度总机与电源站同各变电所相通,专作电力调度用。如铁路专用线由矿务局自行经营,还应设置铁路运输调度专用通讯站。
辅助机构指保证矿区正常生产,进行设备检修、配件制造和器材供应的单位,主要有机电修配厂、总材料库、总火药库、矿山救护队、汽车队等,规模大小按矿区建设规模而定。附属企业有水泥厂、砖瓦灰石厂、农场、其他综合利用生产企业等。附属企业的设置与规模视资源条件和产品需要而定。
生活用水要符合《生活用水水质标准》。供水系统根据条件采用集中或分散方式。工业用水尽量采用处理后的循环水和矿井排出水。地面排水可分散自流排出场地,或在低洼处设泵排出。排出的水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规定。
统一规划矿区内矿山或煤矿井、选矿厂或洗煤厂、辅助机构和附属企业、管理、文教、医疗设施、居住区的布置。场地选择应充分利用荒山坡地,力求不占或少占良田,不拆迁或少拆迁村庄,不压或少压矿产资源,不受洪水和内涝威胁,避开滑坡和岩溶等工程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段。
选矿厂或选煤厂宜布置在靠近产量集中、交通方便的矿山或矿井,尾矿库和矸石堆宜设在厂址附近的沟谷地带,矿区经营管理机构宜建在矿区中部或交通方便的地方,并靠近一个主要矿山或煤矿。矿区辅助企业宜布置在靠近矿区中心。居住区距工作地点不宜过远,并设置必要的生活商业服务点。矿区医院根据矿、厂布局,分散建设,并在适当地点建立规模较大、设备完善的中心医院。矿区设中学、小学和职工技术培训中心。
对开采范围内有开采价值的其他共生有用矿物,应统筹规划,研究综合开采方案及其合理性。对采出的矿石及其副产品进行综合利用。要在更高一级机构规划矿冶联合企业、矿肥联合企业、煤焦化联合企业、煤电联合企业、煤化联合企业,以充分发挥矿区的开发效果。
主要内容包括:按国家规定的三废排放标准处理排出的废气、废水;减少噪声;妥善处理尾矿和矸石;做好防尘工作;把露天废坑及矿井地面坍陷坑充填成平地;覆土造田或集水养鱼;广植草木,绿化荒山等。
编制矿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析、论证、对比矿区的建设投资和开发顺序、建设安排、投资效果等的合理性,以达到择优开发的目的。内容包括:编制矿区各企业的劳动配备、在籍人数、劳动生产率、矿区各企业的井巷工程量、土建工程量、主要设备需要量及钢、木、水泥消耗量;估算矿区建设的总投资及各单项工程的投资,对每项投资,要按投资结构算出所占的百分比;估算矿区建设投资逐年使用额、投资开始回收和全部回收的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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