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措施有:
(1)不许使用崩落带内的土地,通常在其周围设置标志和栅栏,禁止人员入内。
(2)开采沉积矿床时,随着采掘的进行,逐渐形成地表移动盆地,由于地表变形而产生的应变(拉伸与压缩),连续地向采区边界伸展。此时地表建(构)筑物可能因处一四种状态(最大张力、最大压力、最斜度和最大扭矩)下而遭受破坏。为了防止建(构)筑物的破坏,必须回避上述四种状态。因此,在划分采区时,应使建(构)筑物的水平投影尽可能落在采区的中心部位,避免靠近采这的边界,并且,实行高速均衡回采,不留残柱,使上述四种状态的峰值达到建(构)筑物之前,就已移离这个地区。即利用时空差的原理来保护地表建(构)筑物。
(3)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对于已建在移动盆地内的建(构)筑物,采取结构加固和基础加固的措施。在移动盆地内新建建(构)筑物时,应避开断层等地质构造和采区边界,采用完全柔性或完全刚性的结构,将大型建(构)筑物设计成一系列的独立单元,各相邻单元之间留有变形缝,外形宜简单,高度宜小,基础设置圈梁,管道选用软骨和柔性接头,并实行露天架空敷设等。
(4)铁路保护措施。如果开采深度与采矿幅度之比达到安全要求时。允许在铁路之下开采矿石。但为了保证铁路运输的安全,必须加强线路的监视和维护,沿线要设置观察点、连续观测,及时恢复轨面的原始标高或整顺坡度,调整轨缝和轨距等。
(5)水体保护措施。在保证因开采而形成的导水裂缝带不扩展到水体的前提下。允许在水体下开采矿石。为了保证井下人员的安全和保护水源,必须采取预防措施,采前对水体和基岩作详细的水文地质、构造地质和工程地质的调查研究。确定安全的开采方案。开采时加强井上井下的水文观测、凿超前探水钻孔。设置防水闸门等,开采后作养后处理。加固永久性支护或充填采空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