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矿山投产应达到的标准包括:
(1)矿山生产性主要工程、系统和各项设施,如基建开拓、内外部运输、提升、通风、排水、供电、供水、压气、机修、排土场,采矿工业场地、选矿厂或破碎厂,环保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等。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并能满足生产要求。
(2)矿山主要工艺没备已安装配套,经试生产已形成一定生产能力。正式投产时矿山应达到的设计生产能力为:大型矿山-25%~30%;中型矿山-30%~50%;小型矿山:-50%。
(3)完成投产初期所需的生产准备工程,即三级矿量保有期限应符合设计中所规定的投产时保有的数量标准。
(4)职工宿舍和必要的行政、生活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妄。
(5)矿山投产后有一定的盈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