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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江区2016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简介

2022/07/16117 作者:佚名
导读:2016年是实现我区“十三五”节能目标的开局之年,为确保完成全区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和“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进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深入推进全区节能工作开展,根据国家、省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全面促进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坚持降低单位GDP

2016年是实现我区“十三五”节能目标的开局之年,为确保完成全区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和“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进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深入推进全区节能工作开展,根据国家、省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全面促进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坚持降低单位GDP能耗、合理控制能源消耗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进一步明确节能目标任务,通过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完善节能经济政策,加快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强化节能基础管理和依法监管,重点抓好工业、建筑、公共机构、交通运输、农业、商贸旅游和民用等重点领域节能,全面推进全社会节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区万元GDP能耗“十三五”期间下降15%。2016年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62%;工业、公共机构等节能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执行。

三、工作重点

(一)工业节能。优化产业结构,引进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提升工业园区产业能级,推进贵州碧江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试点建设;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围绕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重点谋划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等节能项目;继续加强年耗标煤3000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强化节能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抓好重点用能企业统计登记工作,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统计台账,推行重点用能企业专职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制,督导企业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严格执行能耗限额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节能管理整体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加大对高耗能企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坚决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积极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强化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依法强化对辖区内万家企业的节能监管和监察,推动万家企业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区工业和商务局、碧江经开区、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建筑节能。强化新建建筑节能,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和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标准执行率要达到100%,乡村新建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70%;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严格建筑节能市场准入、准出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示范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技术建设中央空调系统面积指标;加大新型墙材支持力度,力争新引进新型墙材企业1家以上;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确保完成上级下达新推广发展绿色建筑面积指标;以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试点,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完成省下达的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目标;开展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调查,配合建立市区两级能耗监测平台;全面完成“禁实”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各〈乡、镇、街道〉)

(三)公共机构节能。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表率示范作用;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在全区20%以上的公共机构开展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管理试点工作;严格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执行《碧江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实施方案》,规范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扩大对政府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产品的采购力度,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逐步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选择节能基础较好、能耗总量较大、具备一定代表性公共机构创建示范单位。根据《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要求,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全区年终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绩效办)

(四)交通节能。配合市级抓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构建节能、高效运输网络;深化“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工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支持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扩大公交车辆油改气工作,配合完成“一城一交”的公交体制,合理布局和优化公交运营线路;实施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区域性、主题性项目,加强重点交通运输企业节能管理;配合抓好试点公共交通智能信息化建设工作,通过公交智能指挥中心平台,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行业的工作效率;加大城乡公路网建设改造力度,全面提升路网技术等级和路面等级;提高线路集约化经营及客车实载率;加快淘汰老旧营运汽车、船舶,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五)农业节能。大力推广节油、节电的新型农(牧、渔)业机械技术及装备,加快更新淘汰高耗能农业机械,推广节约、高效、生态畜禽养殖技术;抓好农村节能建设,推广村节柴炉灶、农作物秸秆压块技术应用以及保护性耕作技术;积极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加快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户用沼气项目进程,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工程,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向肥料、饲料、燃料转化;鼓励农民使用户用沼气池,并积极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建立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实施乡村清洁工程。(责任单位:区农牧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各〈乡、镇、街道〉)

(六)商贸、旅游和民用节能。开展商场、大型超市、宾馆、饭店及旅游景区等商贸、旅游企业基础能耗数据采集工作,测算其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能源消耗定量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推动商贸、旅游企业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台帐,并执行能源利用情况季度报告制度;重点督促指导商场、大型超市、宾馆、饭店及旅游景区等商贸、旅游企业做好照明、空调、电梯及其他耗能设备的节能管理工作;支持商贸、旅游企业对空调、通风、冷藏、电梯等设施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引导和鼓励商贸企业及旅游景区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与技术;实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倡导使用可回收购物袋;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制度;严格控制空调使用温度,商场、大型超市、宾馆、饭店及旅游景区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并尽量减少使用时间。倡导节约意识和绿色消费,开展绿色低碳商场(超市)、旅游饭店、餐馆及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各创建1-2家绿色低碳商场(超市)、旅游饭店、餐馆及旅游景区。(责任单位:区工业和商务局、区旅发委、各〈乡、镇、街道〉)

(七)强化能评约束作用。严格执行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审制度,严控高耗能项目准入门槛,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从源头控制能耗的不合理增长。把节能评估审查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强制性门槛,对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节能评估未达标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当地上年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相关政策。加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规操作的、节能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一律责令其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整改。完善能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制度。规范评估机构,优化审查流程,加强能评后期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住建局)

(八)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机制。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广泛宣传合同能源管理政策、理念、运行机制等内容,提高全社会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良好氛围;鼓励支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企业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组织实施以学校、城市道路照明等为重点的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扶持培育本土节能服务公司,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构建节能咨询服务支撑体系。推进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加强能效领跑产品宣传,落实能效领跑者扶持政策,引导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生产、购买、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发挥供电企业作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主体作用,开展节约用电市场开发及技术推广等节能服务工作,引导客户改进用电方式,促进客户提高终端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商务局、区机关事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郊供电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区节能减排工组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区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措施到位。要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1.区政府将把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

2.区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节能目标计划制订行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并将节能目标进一步分解落实。

区工业和商务、住建、交通运输、农牧科技、机关事务管理、旅游等部门分别负责制订全区工业节能、商务领域节能、建筑(不含公共机构)节能、交通节能、农林牧渔节能、公共机构节能、旅游行业节能等行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或计划。同时,区工业和商务局、旅游局要及时将重点用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企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及时将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区直各相关单位。

3.各行业节能主管部门应于8月12日前,将行业节能工作实施或计划(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改局)。

(二)完善节能考核制度。按照《碧江区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对全区相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年度节能工作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完成任务的部门、单位和有关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要追究责任。

(三)强化节能监察工作。按照《节能监察办法》的相关规定,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依法开展对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商贸旅游企业以及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促进用能单位自觉节能降耗。

(四)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多种载体,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宣传节能政策,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不断提高全民参与节能工作的自觉性,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节能的良好局面,推动节能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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