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项目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一优抚安置等,这些项目的实施程序,既有相同,也有差别。
(一)社会保险实施过程的基本程序
社会保险实施过程的基本程序如下:
1.根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动员、督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促使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能够进入社会保险。
2.征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保险费,经常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的情况,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
3.及时、详细、准确记录参保单位和受保劳动者的有关情况,作为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同时,保存参保单位和劳动者的有关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存放的有序性。
4.审查核定受保者提出的社会保险待遇申请。
5.根据规定条件和给付标准,支付受保者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或委托金融机构支付保险待遇。
6.掌握社会保险实施过程的情况,收集用人单位和受保者的意见,总结经验,纠正不足。
(二)其他项目实施过程的基本程序
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项目的实施,目前我国基本上由民政部统一管理,通过各级民政部门形成实施系统。下面主要介绍社会救助实施过程的基本程序:
1.由当地政府根据现有的经济条件和居民生活水平,在家计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地的贫困线或最低生活保障线,并作为法定的救助标准,即社会救助机构的救助对象就是这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贫困线或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社会成员。
2.由申请者向基层救助机构索取救助申请表,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有关收入证明材料。
3.由基层救助机构进行专门的家计调查,在基层政权组织的协助下核实申请者的收入状况。
4.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社会成员进行救助。
5.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汇总上报主管部门,直接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