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一、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文秘工作、会务的承办和重大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二、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收集和综合有关信息,提供决策依据。
三、承担本系统各部门编制和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管理;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奖惩、任免纪检监察等事务的承办;
四、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预算的编制执行,负责各项经费、基金的预、决算管理,对有关规费的收缴、入库、清算和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配合财税部门搞好国土资源税费征收,搞好统计工作。
五、负责档案管理、宣传教育、保卫、计划生育、后勤、车辆调配、公共财产管理以及组织值班、接待等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
六、组织协调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七、负责全局信息、网络的安全及计算机日常维护工作。
政策法规股
一、 负责审核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组织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规划股
一、组织编制实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以及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参与审核城镇总体规划。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州立项(备案)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和上报,负责县级立项(备案)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及上报。
四、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五、负责国土资源的综合统计工作。
耕地保护股
一、依法制定耕地保护和耕地开发整理的规定、办法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二、农用地用途管制及分等定级。
三、依法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征用及报批工作。
四、依法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五、承办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土地利用股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管理办法。
二、组织制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
三、组织划定乡(镇)、村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四、组织实施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
地籍测绘股
一、制订辖区内地籍管理、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办法;
二、制订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调查、指导和审核土地登记发证;
四、承担申报各级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中的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测绘行政管理和测绘执法检查工作;
六、负责对各分局、所地籍测绘业务进行培训、指导、审查、检查;
七、具体业务上,凡超1000㎡的用地或不少于500㎡(形状极不规则)的调查,由分局(所)配合地籍测绘股与勘测定界人员做好勘测定界与制图工作。
矿产股
一、负责辖区内的矿产资源行政管理工作,制定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利用方案,组织辖区内管辖权限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和登记、统计工作。
二、负责压覆矿产储量的初审。
三、按规定权限参与采矿权招标、投标的有关管理工作。
四、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
五、指导好各分局、所对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及规划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矿产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地质环境股
一、组织编制并实施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与年度防治方案,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办法规划。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三、审查建设项目用地和矿山开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协调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和监测、指导群测群防系统建设。
五、参与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并监督地质景观等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利用。
六、核实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组织统计上报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执法监察大队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遵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各分局、所行政执法监察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查处全县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
五、受理调处全县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国土资源权属争议案件。
六、负责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移送、并配合司法机关对案件调查处理。
七、实施对全县国土资源市场的监督检查。
八、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个人和单位,依法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九、指导各分局、所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国土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十、完成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及县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所
一、对全县的矿业秩序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负责协助上级在辖区内的矿区范围划定工作;
三、依法对全县的矿业权进行公开“招、拍、挂”出让工作;
四、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相关规费的征收工作;
五、依法调处矿业权属争议、纠纷;
六、负责对全县的非法采矿、探矿行为进行查处;
七、负责对全县的地热资源,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土地储备中心
一、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土地的收购储备年度计划,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土地分批次征用、收购中的协议洽谈、费用测算、征用、收购方案的拟定以及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的具体实施。
三、负责对储备土地进行拆迁、平整等前期开发,依法将储备土地出租、抵押或临时使用。
四、负责储备土地的登记造册和信息发布。
五、负责土地出让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招商、谈判、土地预出让等工作。
六、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土地评估咨询服务中心
一、本县范围内从事公益性土地评估业务
1、基准地价评估。
2、标定地价评估。提供法律、政策、地价、地产信息咨询服务。
3、出让底价评估。
二、本县范围内从事工程测量、地籍测绘
1、承担建设用地评估、论证、勘测定界工作。
2、承担日常地籍变更调查。
3、承担地籍图、宗地测量、面积测算。
4、承担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市政工程测量、矿山测量。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一、参与全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
二、参与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
三、参与协助搞好各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的招投标工作,并对中标施工单位进行组织与技术方面的管理及协助监理单位搞好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检查、监督;
四、参与全县土地开发整理的实施,做好项目投资进度质量控制;
五、参与搞好土地开发整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总结项目实施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