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实施以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暂行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完善制度,狠抓落实,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0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以顺利进行。
(一)财政性资金公开情况
2010年11月我局向福州市物价局申请办理了“政府公开信息有关收费”的收费许可证,但目前收费手续尚未完全办理妥当,因此至今未开始收取费用。除此之外,我局未有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过程公开情况
1、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相关信息公开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2010年我局将《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草案及重要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鲤鱼洲宾馆周边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在我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同时对重大建设项目海峡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项目的主体育场三个备选方案予以报刊及网络公示,广泛征集意见。
2、行政审批公开情况。我局行政许可审批的“一书两证”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部门等信息均在我局一楼办事大厅以大幅公示牌及纸张材料形式予以公示,且在我局网站也予以长期公示。对行政许可审批“一书两证”结果的信息在我局网站公示,并予以定期更新,方便公众查询。
(三)重大公共政策决策过程、政策解读及执行公开情况
我局已将出台的一些规划法律法规予以公示,如在本局网站公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福州市市区道路景观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港口规划管理规定》、《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等。对一些执行政策法规中制定的文件也予以公示,如2010年我局网站上公布了《关于非住宅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便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查询。
(四)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情况
对本机关单位的职责、内设机构、人事任免等信息及时在网站公示,并进行实时更新。对规划编制、审批、变更修改等环节我局进行公示公开,使规划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之下。一是规划成果公开,我局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经过批准的城乡规划和相关图纸在网络媒体和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开;二是所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都在施工现场将规划总平面图进行公示,直到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建设单位要求修改总平面图或者调整规划设计条件的,都进行审批前在现场和报刊,以及本局网站上公示,广泛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同时,为使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规定做到有章可循,合法合规,我局对所有审批项目逐一绘制了流程图,在每一个环节标明时限、职责,并制定了《福州市城乡规划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且已在福州市网上行政处罚及执法监察系统内公布。对行政处罚我局已实行网上审批,行政处罚的全过程上网即可查询,让行政权力真正做到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五)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有政府网站、办事大厅、建设工地现场、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报刊等新闻媒体。在我局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不断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利用报刊等媒体发布一些重要的规划管理信息,如利用报刊和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清理违法建设相关的信息。在我局办事大厅设立了资料提供点和查询点,在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一些规划图纸,并在建设项目工地现场公示项目规划审批信息,便于群众了解在建项目的审批情况。
(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中设立了1个信息申请受理点,指定多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福州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细则(试行)》、《福州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等,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点、受理程序及处理方式方法等,确保每个步骤顺利衔接,按时提供可公开的政府信息。指定我局综合处一楼“窗口”为对外申请受理点,凡公民的依申请公开,可以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口头答复并提供相关的政府信息,当场答复不了的,送相关业务处室予以书面答复。对依申请公开的书面答复,我局均严格按照处长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的流程运转。2010年我局还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南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