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潘一心
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文明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检查督促建设企业建立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体系,设置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落实安全文明技术措施;
2、根据安全文明技术规范和标准,深入施工现场和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落实情况,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组织开展本地区建设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评比工作,总结交流建设行业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经验;
4、参与安全技术设施和安全技术科研成果以及有关安全的新产品、新结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审查和鉴定;
5、组织开展本地区施工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6、负责本地区建设行业职工因公伤亡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7、参与调查处理本地区工程建设中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8、负责本地区建设企业开工前的安全检查申报登记及布置检查工作。
9、负责对辖区内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评估。
10、在履行受委托职责中,发现行政管理相对人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行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并以委托机关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