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办处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福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福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根据工作中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力求指南和目录的详细完备。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依托“福州价格服务网”建立福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接受意见、受理依申请公开的主要载体。配备兼职人员处理日常工作,保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办公室已制定信息主动公开操作流程(明确了拟稿人即为第一责任人,由分管领导进行涉密把关,最后由主要领导签发)、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信息公开管理模式等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信息发布秩序,维护市物价局政府信息的严肃性、一致性。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全局干部集中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具体经办人员进行操作流程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