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1日,福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分组审议《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
2016年9月13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就《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修改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10月20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桦、苏增添带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福州市调研并指导《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立法工作。
2016年10月26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将上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核并批准了《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由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2016年12月12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奇、市政府副市长杨新坚出席会议,正式向社会公布了《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