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院长负责制,机构人员为:院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教师)三级组成。
由院党总支委员会和院行政领导班子全面负责系内各项重大事务和执行学校的工作安排,检查督促教学执行情况和各项学生工作,有关重大问题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1)学术委员会
负责审议系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规划方案,审议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对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进行指导检查。审议科学研究计划方案和科研项目申报,评审推荐科研成果。审查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检查、督促各项目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2)学位委员会
负责对学院学位授权专业有关学士学位申请人员的初审,根据学位授予条件,逐个、全面地审查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以及论文答辩和学术水平等材料,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反映有关学位授予工作中的问题和意见,并提出处理建议。处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办理的有关学位事宜。
(3)教学委员会
负责讨论和决策重大教学问题。审议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审查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项目;检查与指导实验室建设和实践教学环节;评议、推荐校级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审议、申报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推荐和评审优秀老师和优秀教学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