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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基本信息

2022/07/16204 作者:佚名
导读: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闽建〔2012〕18号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能源、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各县(市、区)支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加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提高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制定《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

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闽建〔2012〕18号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能源、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各县(市、区)支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加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提高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制定《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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