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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导语

2022/07/16246 作者:佚名
导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征收行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征收行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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