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福建省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的意见文件发布

2022/07/1672 作者:佚名
导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8〕206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人事厅制定的《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8〕206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人事厅制定的《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人事厅

(二○○八年十二月)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