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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2022/07/16156 作者:佚名
导读: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农村交通路网完好畅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 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

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农村交通路网完好畅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

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保障投入、确保畅通的原则。

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并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负责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帮助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村道,并做好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迫农民出工、备料。

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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