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7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唐登杰
2018年8月3日
为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
一、对《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删除第九条中的“对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及推广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给予补助”。
(二)删除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
(三)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删除第二款中的“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新材管理机构可以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给予奖励”。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