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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诠释

2022/07/16126 作者:佚名
导读:2000年11月18日上午,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全票通过了《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并决定从2001年1月l日起施行。 这是继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制定全国第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八届率先出台保护农民购买生产资料权益条例后,福建出台的第三部在全国率先立法保护消费者的法规。这部法规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关注,也引起许多新闻媒体的关注。 改革开放以来,房地产业是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住房消费已

2000年11月18日上午,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全票通过了《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并决定从2001年1月l日起施行。 这是继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制定全国第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八届率先出台保护农民购买生产资料权益条例后,福建出台的第三部在全国率先立法保护消费者的法规。这部法规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关注,也引起许多新闻媒体的关注。 改革开放以来,房地产业是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住房消费已经成为一个新的居民消费热点。但在这个消费热点逐步形成的过程中,纠纷也随之而来,侵害住房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越来越多。由于住房商品不同于一般性消费商品,消费金额大,时间长,情况复杂,涉及面广,与千家万户的利益关系密切,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不容易得到妥善处理和及时解决。 大量的房地产消费纠纷,既侵犯了广大房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成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的一大隐患。1998年,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开始组织有关专家草拟出《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初稿,这项工作立即引起常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经过认真研究后向常委会提交了法规草案。

这部法规从1998年第一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到2000年11月份通过,历时近3年,这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规中是少有的,这其中有什么特殊的背景?为什么考虑单独为房屋消费者的权益出台一部法规?历时较长的原因是因为这部法规是全国首部关于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单项地方性法规,制定过程中没有可以参考的东西,因此很慎重,要组织各级人大代表、社会各方面(包括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的讨论。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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