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三年企业工作经历。
(三)具备“双师素质”,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发展趋势,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具有企业技术服务或产学结合经历,在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四)教学工作业绩突出,在带领本专业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精品专业、精品课程、教材和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五)具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组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教学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职业能力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