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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实施细则(试行)通知

2022/07/16165 作者:佚名
导读: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经信委(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1号)精神,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现将《福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经信委(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1号)精神,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现将《福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1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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