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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通知

2022/07/16114 作者:佚名
导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闽政办〔2013〕1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08〕57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闽政办〔2013〕1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08〕57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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