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2007年消防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福建省2007年消防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福建省“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闽政〔2006〕22号),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持续推动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