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局承担的主要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自行取消。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能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建立健全全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城乡统筹,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全市城镇化健康发展。
(六)加强指导全市园林及风景名胜资源,促进园林建设,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实施办法;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建设监察和检查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城乡发展规划。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市级住宅小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对城市地下空间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组织实施地下空间的发展规划、地下管线规划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负责城乡各项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勘察、设计和工程测量;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和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夜景工作等的规划管理与审批工作。
(三)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保障工作。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宁德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管理,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及乡镇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住房保障建设管理工作。
(四)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有关规定;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拟定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有关规定;拟定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合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六)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市容环卫、城建档案等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七)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有关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指导城乡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建设指导工作。
(八)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负责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发展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监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建材行业管理和散装水泥、新型建筑材料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监督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二)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