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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鉴定内容

2022/07/16146 作者:佚名
导读:(一)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三)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四)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鉴定结论不写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的,应退回重新鉴定, 予以补正。 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鉴定结论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组织鉴定单位或

(一)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三)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四)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鉴定结论不写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的,应退回重新鉴定, 予以补正。

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鉴定结论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应当及 时指出,并责成鉴定委员会或者检测机构、函审组改正。

经鉴定通过的科技成果,由组织鉴定单位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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