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司面临各种不同的风险,但它们都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危害性
风险本身代表了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而任何损失都会给有关当事人带来不利影响。从小的方面来讲,它会影响租赁公司的资产质量、支付能力与收益水平,甚至导致其倒闭;从大的方面来讲,风险向银行或者其他关联方传导,会引起系统性风险,阻碍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甚至波及世界经济金融的稳定。
客观性与主观性并存
租赁公司面临的风险中有的是租赁活动本身所具有的,是由客观因素造成的;有的则是由租赁业务的当事人本身的主观因素引起的,这类风险从理论上说是有可能随着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的完善而减少的。
可测性与不可预知性并存
租赁公司面临的风险具有一定的规律性。随着认识的深入,人们可以对其表现形式、危害程度进行分析与测定,从定性及定量方面进行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但由于租赁风险同时具有无序性特征,会随着经济、心理等因素的变化而发生诸多变化,也具有一定的不可预知特征。
可控性与不可消除性并存
租赁公司通过加强管理、防范、规避措施,就有可能对信用风险进行一定成效的控制和转化。但这类风险所具有的客观性和不可预知性又使得人们不可能对风险进行完全的控制,更不可能消除。
累积性
由于租赁业务中收益的支付往往具有分期分次的特点,一旦出现违约便会使以后的支付也违约,呈现出风险的累积性特征。例如承租人不付某一期租金则以后各期的租金一般也会出现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