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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风险防范

2022/07/16201 作者:佚名
导读:了解了各种租赁风险之后,就要掌握如何防范和化解这些风险,使租赁各方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由于租赁各方所处地位不同,因此各自采取的措施也有所不同。 (一)经营风险的防范与监管 1.对租赁项目经营风险的防范。 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应对租赁项目进行科学、细致的调查研究,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评估和论证,对项目的收益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进行判断,准确评价承租人的资信、财务状况、经营能力、支付能力、领导能

了解了各种租赁风险之后,就要掌握如何防范和化解这些风险,使租赁各方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由于租赁各方所处地位不同,因此各自采取的措施也有所不同。

(一)经营风险的防范与监管

1.对租赁项目经营风险的防范。

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应对租赁项目进行科学、细致的调查研究,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评估和论证,对项目的收益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进行判断,准确评价承租人的资信、财务状况、经营能力、支付能力、领导能力等;还要对供货商、保证人等相关当事人或抵押物进行审查,择优选择租赁项目。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如需要向供货商预付订金,买方(一般为出租人)应要求供货商出具不可撤销保函。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要在合同条款中规定约束条件和责任条件。为避免或减少损失可采用以下主要办法:

(1)收取保证金。租赁合同签订后向承租人一次性收取占租赁物/融资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可用保证金冲抵部分租金。

(2)收取手续费。可按照租赁物/融资额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在手续费收入中可以按一定比例拿出一部分作为风险基金(坏账准备金),以消化呆坏账。

(3)租赁项目总费用的信用保证、抵押或质押。租赁项目总费用包括租赁资产、租赁收益、违约补偿及处理违约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可采用存单、国债等有价证券质押,或者物的抵押,或者高信用等级的信用保证。

(4)违约赔偿。租赁合同须明确约定如果承租人未能如期交付租金,则每日一定比例收取罚息;如果承租人申请提前终止合同,可在收取全部应收款项(已到期应收租金、未到期本金、罚息)之外,额外收取提前终止合同的手续费用,以弥补利息损失。

(5)收回租赁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承租人无力继续经营,支付租金已无保障,则出租人有权直接收回租赁设备,进行拍卖等二次转让,如果转让金额不能覆盖承租人应偿还款项(包括应收租金、罚息、法律费用等),则还需向承租人主张未覆盖应收款项。

2.租赁公司经营风险的监管

(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经营风险的监管。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对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监管。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风险资产按企业的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国债和委托租赁资产后的剩余资产总额确定。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商务部报送上一年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和上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2)金融租赁公司经营风险的监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业务须遵循一定的监控指标,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现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同)的监管。

第一,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监控指标:

①资本总额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总额的10%;

②对同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即租赁和贷款)最高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总额的15%;

③对承租人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租赁合同金额的60%;

④长期投资总额(不包括长期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投资)不得高于资本总额的30%;

⑤租赁资产(含委托租赁、转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

⑥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0%;

⑦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200%;

⑧逾期租赁和逾期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应收租赁款和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的余额的8%;

⑨呆滞租赁和呆滞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应收租赁款和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的余额的5%;

⑩呆账租赁和呆账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应收租赁款和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的余额的2%。

第二,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经营的监测指标:

①到期不能支付的债务(万元)

②发行债券比例=发行债券余额/资本总额x100%

③资本金收益率=税前利润总额/实收资本×100%

④资本收益率=税前利润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100%

⑤资产收益率=税前利润总额/季平均资产总额×100%以上监控指标和监测指标,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①金融租赁公司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②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③公司对股东租赁和其他融资逾期一年后,中国人民银行可责成公司转让该股东出资及其他权益,用于偿还公司的负债。

④公司必须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业务比例考核报表和书面报告;并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经办人员应对所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⑤中国人民银行对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并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或进行整顿。拒不改正或整顿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取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⑥公司应建立对各项业务的稽核、检查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稽核部门,直接向董事会负责,以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

⑦公司应建立定期审计制度,董事会或监事会应于每年初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活动进行一次审计,并于每年的4月15日前将经董事会或监事会主席签名确认的审计报告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二)自然灾害风险的防范

承租人应首先做好预防准备工作,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应立即进行施救,将损失降低到最少。除此以外,出租人或承租人还必须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不同险别,以出租人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租赁物运输保险、安装险、财产综合险及防盗等附加险,将租赁物的不确定损失转化为固定的保险费用,并可将保险费用计入承租人成本或计人租金;一旦出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出租人可凭承租人提供的《保险事故说明书》,向保险公司索赔。租赁保险是保证租赁业务正常发展的必备条件,在下一节中将对租赁保险专门阐述。

(三)政治风险的防范

政治风险应以预防为主,在国际融资租赁业务中,应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保证人或供货人等)所在国的社会制度、政策、法律法规、劳资关系、民族问题、政治局势、朝野党派等进行较详尽了解,避免与政局和政策等不稳定国家的租赁业务对象进行合作。

(四)税务风险的防范

一般情况下,税收政策能体现出宏观经济政策的取向,因此,与租赁业务相关的当事人应及时分析所在国的宏观经济现状、行业现状及趋势,采取措施合理避税,避免受到税收政策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国外的租赁公司为补救自身税务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一般在租赁合同中加入税率发生变化,租赁利率也随之变动的条款。

(五)技术落后风险的防范

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及保证人出具保函之前,要深入分析、研究租赁物的技术发展趋势,再做出租赁决策。租赁物技术更新速度快慢决定出租人确定租赁期限的长短;技术更新速度越快的租赁物,租赁期限就应当越短,承租人折旧期也应当越短,但最短不能低于三年。

(六)利率风险的防范

对租赁业务的出租人,利率风险主要出现在筹资阶段,因此,出租人选择何种借款利率极其重要。一般可供选择的贷款利率有同业拆借利率、商业银行优惠利率、出口信贷利率、混合贷款利率、政府贷款利率、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利率等,出租人应尽可能争取较低利率。

在签订贷款合同时,采用浮动利率还是固定利率,选择的准则是:当预测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处于下降趋势时,应采用浮动利率;当预测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处于上升趋势时,应采用固定利率;当无法预测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升降趋势时,应采用浮动利率。此外,也可以利用利率互换、货币互换等金融创新手段对利率风险加以防范。

对租赁业务的承租人,租赁利率选择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的准则与上述选择贷款利率的准则是一样的。

此外,应特别强调的是对利率走势的判断必须准确。

(七)汇率风险的防范

为避免汇率风险带来的损失,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1.正确选择交易中所使用的货币。出口应争取用趋于升值的货币(即硬货币)计价,进口应争取用趋于贬值的货币(即软货币)计价,也可同时使用两种货币。

2.采用划拨清算方式。划拨清算方式指交易双方商定,在一定时期内,双方的经济往来以同一种货币计价,每笔交易额只在账面上划拨,到规定期限进行清算。通过这种方式,双方交易额的大部分可以互相轧抵,可以避免汇率波动带来的损失。

3.采用掉期方式。即指在买进或卖出即期外汇的同时,卖出或买进远期外汇。

4.使用外汇保值条款。即指将签订合同之日的汇率固定,实际付款时仍用此汇率。

5.利用远期外汇交易、外汇期货交易、外汇期权交易进行保值。

6.利用一揽子货币来防范汇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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