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于1996年下达指示要求移动运营商为移动电话用户提供E-911(紧急救援)服务,这就要求对所有移动电话用户实现定位功能,同时,FCC又于1999年对定位精度做出新的要求。
FCC的这些举措大大促进了关于定位技术及其服务业务研究的发展,很多国家开始致力于研究商用定位技术并推出了各具特色的商用定位服务。近几年,全球移动用户的数量迅猛发展,为商用位置服务提供了极其诱人的市场前景。相关的位置服务业务可包括:紧急求救电话服务、物流管理、商业求助电话服务、个人问询服务、车辆导航服务、特定跟踪服务等等。
移动定位技术按照提供服务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自有移动手机定位系统与公用移动定位服务。自有的定位系统是为某个企业和政府部门自己使用的定位系统。公用移动定位服务一般由移动运营商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