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年内完成目标责任状指标要求的: (1)每年发放安全奖励360元。 (2)取得先进、标兵评选资格。
2、对年度内完不成责任状所有指标,除不得责任状规定的安全奖外,按以下处罚: (1)出现重大设备损失万元以上事故,否决2个月。 (2)出现轻伤事故,当事人当月否决。 (3)发生事故立即如实上报车间(车间24小时内报安环处)隐患、谎报以及故意破 坏、伪造事故现场的当事人处以100-300元罚款;造成其他后果由本人负责。 (4)安全学习、活动到课率达不到者,给予责任人每次扣20元。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违章一次罚款50元。 (6)劳保用具用品穿戴整齐,发现不合格一次罚款20元。 (7)保证安全阀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8)对自已岗位的公共财产安全负责。出现盗窃案件的,并赔偿价值的30%。 (9)未尽事宜按矿考核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