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掘进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单靠探放水来保证安全是不够的,还必须在掘进期间采取安全措施加以防范。
⒈探水巷道的掘进断面不宜过大,以缩小受压面积。同时应有两个安全出口,用于通风、流水和撤人。一般情况下应双巷掘进,必要时在联络巷之间开掘安全躲避洞室。
⒉掘进巷道坡度不准起伏不平,以免低处的水流不出去,施工人员有被堵的危险。
⒊上山方向的水害威胁未消除或正在探水时,为保证下山工作人员的安全,应暂停其工作,等水害威胁消除后再继续工作。
⒋探到老空并已放水的掘进工作面,如果不能马上与老空掘透而在几天后再掘进时,应重打2~3个检查孔,以免原有的钻孔坍塌堵塞而重新积水。切不可冒然掘进。
⒌探水巷道必须严格掌握巷道掘进方向,沿着探水孔的中心线掘进,以免造成超前距和帮距缩小而遭遇老空透水。如果地质变化必须偏离时,应进行补充钻探或采取其它措施予以补救。
⒍大部分积水已经放出,还应注意盲巷老空积水或因断层的隔离而形成的孤立积水区。
⒎合理选择巷道掘进的爆破方法,在探水眼严密掩护下,且保持超前距和帮距时,可以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以利于保持煤体的稳定性。
⒏严格执行“三不装药”制度,即炮眼或掘进工作面有出水预兆不装药,超前距不够或偏离探水方向不装药,掘进工作面支架不牢或空顶距超过规定时不装药。
⒐为了预防探放水以后又重新积水造成事故,上山巷道或坡度大的穿层斜石门掘进接近老空放炮时,应将所有人员撤到联络巷或下部平巷。
⒑掘进打眼沿钎杆向外流水时,应停止工作,不准拔出或摇晃钻杆,要设法固定,并向矿报告,听候处理。
⒒老空放水后允许恢复掘进时,还必须注意:当掘进到离老空3~5m处时,应先打2~3个检查孔进行一次再检查,只有证实积水确已放净后方可揭露老空。揭露老空时,要先由小断面从放水钻孔上方与老空打透,还要注意处理瓦斯、硫化氢等有害气体。
⒓在受水威胁地区施工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熟悉避灾路线,懂得突水后的急救知识。
⒔掘进中各班班(组)长必须在掘进工作面交接班,交接班允许掘进剩余的距离,严禁超越。
⒕掘到批准位置时,其最后0.5m停止放炮,用手镐采齐迎头,以利于下次探水时,安全套管不致安设在被炮震松的煤岩层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