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地分类应遵循科学性与实用性的原则。科学性即要求立地分类所依据的因子能正确地反映立地的本质和特征,符合各地立地变化的实际情况,并能用它们做出正确的立地质量评价和生产力预估;实用性即在划分方法上要力求容易掌握,特别是划分的立地类型便于认识和运用,所依据的立地因子直观性强、稳定可靠,即在野外凭感官就可直接准确鉴定,而且不易受天气影响而改变。除此之外,立地分类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即要考虑自然综合体的地带性变化规律,这是立地分类的理论基础。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差异很大,既有纬度(水平)地带性热力分异,又有非纬度(水平)地带性——经度地带性干湿分异,以及相应于大地构造分区的大山系、大高原和大平原的地貌分异,或者是山地、高原和平原的组合差别。这些非纬度地带因素,特别是对以山地作为主要用地的林业用地,构造—地貌分异,常常干扰、破坏了地带性表现,对我国自然环境的区域分异所起的作用,不低于地带因素。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面积广大,自然条件复杂,各地区差异很大,造林地特征及其组合关系,在各地很不一样,造林地潜在生产力也不一样,不可能用一个分类系统概括全国各地区的立地类型。分区分类可使区域的划分(反映地域分异)与类型的划分(反映地方分异)在立地分类系统中得到统一,因而也是区划单位与分类单位并存的原则。
立地是由多种环境因素构成的自然综合体,立地分类取决于自然综合体特征的差异。分类时要全面考虑各项环境因素及其相互关系,既要考虑整体特征及综合效应,又要分析其因果关系。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找出对林木生长、树种分布、林种布局有显著影响或起限制作用的主异因素来,并将它作为划分各项立地单元的基本依据,特别是确定自然区域之间界线时,运用主导因素原则更方便。
作为造林用地或各类林地,存在由大同到小异的客观等级差异。在不同等级单位系统中所显示的相似性与差异性程度是相对的,分类单位等级越高,相似中的差异程度也就越大;反之,相似中的差异程度也就越小。因此,立地分类必须遵循从大到小或从小到大的一定地域分异尺度标准,逐级进行划分合并,形成由大到小逐级控制的多级序完整系统。
“有林地”与“无林地”是相互转化的,是林业生产的不同经营阶段。立地是一客观实体,虽是动态的,但在短期内是相对稳定的,因为构成立地的土壤、地形等自然因子是相对稳定的,立地类型不因森林的采伐或造林起根本性的变化。“有林”或“无林”仅是覆盖类型变化了。因此将有林地与无林地的分类统一在同一分类系统内,也便于制定经营措施。科学指导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