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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维修保养
5.6.1起重机上应备有工具箱。
5.6.2所有润滑点油杯应完好无缺。
5.6.3在需检查调整的重要部位,应有标志说明。
5.6.4燃油箱、液压油箱及其他工作液容器,均应有液面高度指示器。
5.6.5必须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整机行驶磨合要求及必要的起重作业磨合要求。
5.7安全
5.7.1起重机的司机室应装有保护司机免受不利气候因素、灰尘、燃料废气和蒸汽以及噪声等影响的装置。
5.7.2起重机应装有起升高度限位器。
5.7.3对采用钢丝绳变幅的起重机,应装设幅度限位装置和防止起重臂反弹的装置。
5.7.4起重机应装有幅度指示器。当幅度小于或等于5m时,幅度偏差不应大于±100 mm;当幅度大于5m时,幅度偏差不应大于±2%。
5.7.516 t以下的起重机应装有起重量显示器,其偏差不应大于起重量的±5%。
5.7.616 t及16 t以上的起重机原则上应装设起重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应工作可靠,便于检查、校准。力矩限制器的系统装机综合偏差不大于±8%,其超载报警点的设定值应确保在任何情况下,发生报警信号时的实际载荷力矩不大于对应工况下额定载荷力矩的105%,并且保证能缓慢而可靠地吊起最大额定总起重量。
5.7.7起重量大于100 t的桁架臂起重机应在适当高度上设置风速仪,当风速达到给定强度时应发出相应的报警信号。
5.7.8可两处操作的起重机必须设置联锁装置。
5.7.9起重机的吊钩应安装防脱棘爪。
5.7.10起重机吊钩的侧板、起重臂头部、平衡装置的平衡重等突出部位应涂刷警示图案。
5.7.11 起重机在高压输电线附近作业时应符合GB 6067的规定。
6试验方法
6.1试验的一般规定
6.1.1起重机应装备设计规定的工作状态时的全部工作装置。
6.1.2燃油箱内应有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油量,液压油箱的油面不应低于油面指示器的规定刻度,水箱加满。